索引号: | PO070-2019-000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19-03-19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2018年以来,商丘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多措并举,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工作总结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2019年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概述
(一)持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群众需求,我们及时更新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版块有关内容,进一步强化警务咨询、信息发布、网上服务、警民互动功能。根据工作安排,对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建设,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不断优化网上服务平台的便民功能,最大限度的方便人民群众。
图一
2018年,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4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5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25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条(如图一)。基本做到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及时准确公开。同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知情办事,按照市政府信息化工作要求,市公安局积极开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该网站又是河南省首家集信息公开、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监督评议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公安便民服务平台。
图二
2018年,全网共接受交通违法查询、姓名重名查询、高速路况查询等各类便民查询服务17.5万余次,接受公安业务咨询、监督投诉、犯罪线索举报等各类群众信件4419件(其中“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1300余件),各类群众办件491.5万件(如图二)。随着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的便民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和逐步推广,有力的推进了公安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更简单、更快速、更高效的为群众服务工作目标。
(二)认真做好应公开信息的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65号)文件精神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商丘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实际情况,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积极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将公安环节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8年,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条数共97条。2019年3月,市公安局按照规定发布《商丘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并在商丘网上公安网站(http://www.hnsqga.gov.cn)发布报告全文及提供电子版供下载。
(三)高度重视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回应解读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局直各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公安局及时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联系会议制度,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公民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图三
2018年,市公安局回应解读各类信息共38次。其中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数2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26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8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2次(如图三)。市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8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5件,按期办结8件。
(四)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推进全市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郭刚分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公安局警令部网管中心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警令部网管中心负责人李钦涛,联系方式0370-5822160;日常工作责任人姬安伟,联系方式0370-5822090)。2018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34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7人(其中专职人员2人,兼职5人)。2018年,市公安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共计0.8万元。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2018年,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为0万元。
(六)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2018年,我们按照既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计划,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设施和工作规范及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重要内容,举办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业务会议2次,各类培训班2次,培训人员50余人次。通过培训,全市公安机关政务信息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
(七)建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出台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修订版)》、《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上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商丘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制度、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八)加强业务指导。市局警令部网管中心指导各县公安局及户政、出入境、车驾管、消防等部门警种的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警种部门设立专门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97条。
(二)公开信息类别和内容。通过机构信息公开,公布了我局概况、各部门职能、局党委成员及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姓名、分工等相关内容。治安、交警、刑警、特警、消防、户政、出入境管理、信访、110报警台、派出所有关警种和窗口部门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外公开的格局,通过实行公示制度、向民警和职工公示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干部任免、立功受奖情况,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的依据、职责权利、办事(案)的内容、程序、结果。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网站、微博、微信新型媒体、广播电视主动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信息,如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警方提示、便民服务信息及公共管理方面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
(三)公开形式。一是利用网络公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警务微博、警务微信等及时公开信息,公众可根据需要的信息公开内容查阅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三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其他公开形式,确保警务公开工作的长期性、广泛性和有效性。户籍管理、交警等公安窗口单位均在办证大厅设置了警务公示栏,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在广场、学校等地方发送宣传单和公开资料,在主要街道、公共汽车站上下点利用广告牌、LED显示屏,粘贴宣传广告或板报,市公安局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分别在单位大门显要位置张挂宣传横幅标语。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数量
2018年,市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8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5件,按期办结8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依法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数量1件(其他情形),依法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为0件。市公安局各相关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数量为0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19年,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和强化信息公开举措,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跨上新台阶。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培训实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规章制度,积极学习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范文件资料。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通过会议培训、自主学习、集体学习、抽查检查、督导考核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各警种和业务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实效,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 进一步丰富形式,提高发布时效。 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公共媒体资源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重大案事件信息要跟进动态连续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精准、有效,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