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gxj-2019-001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19-04-25 | 公开目录 | 计划规划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工信〔2019〕6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 ( 区 )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 2019 年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 年 4 月 25 日
2019 年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商政〔 2018 〕 20 号)和《商丘市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商环攻办〔 2019 〕 154 号),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打赢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优化调整四大结构为重点,以打好重点领域专项战役为抓手,深入实施 “ 四大行动 ” ,坚定不移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工信部门的目标任务,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短板,以优异成绩向建国 70 周年献礼。
二、主要任务
( 一)加强工业企业用煤管理。
加强企业煤质内控管理。煤炭主管部门按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发改 13 号令)要求,落实煤炭经营单位备案信息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煤炭质量管控责任,建立进销货台账、销货合同、质量报验报告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工信部门
(二)启动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2019 年 3 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铸造、炭素、化工、耐材、商砼等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确定重污染企业名单,并逐一登记造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可以承接搬迁企业的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别;在企业提出就地改造、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关闭退出等分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搬迁改造方式。 2019 年年底前,商砼企业要搬至绕城高速以外。
责任单位:规划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原材料工业科、各县(区)工信部门
(三)持续开展 “ 散乱污 ” 企业动态清零行动。
市、县、乡三级力量,以 “ 散乱污 ” 企业及 10 蒸吨 / 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为重点,进行分批次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现动态清零。对已经核实的 “ 散乱污 ” 企业 , 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 “ 两断三清 ” ;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 “ 散乱污 ” 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 “ 散乱污 ” 企业整改不到位的,将实行专项督办、限期整改;对出现普遍性或区域整治不到位的 , 依规予以追责。
责任单位:产业政策科、规划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各县(区)工信部门
(四)大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
1 、加强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用煤管控。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品目录》,将钢铁、电解铝、化工、炭素、铸造、耐材、铁合金、砖瓦制品等行业落后装置纳入淘汰范围。对于使用列入淘汰落后装置的企业,自 2019 年起实行最严格的重污染天气管控,黄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实施最大程度停限产。鼓励采取措施提前关停使用列入淘汰目录落后装置的企业。
2 、压减有色行业低效产能。加快退出低效电解铝产能,开展碳素企业排查,列出 10 万吨 / 年以下独立铝用碳素企业清单,鼓励提前关停清单内的企业。
3 、积极退出有色、水泥行业低效产能。积极推进 10 万吨 / 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企业、直径 3 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退出,鼓励提前关停相关企业设备。
责任单位:产业政策科、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原材料工业科、各县(区)工信部门
(五)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布局调整。
各地深入分析产业现状,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大力推动铸造、碳素、耐材、铁合金等产业整合,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退城入园和优化布局,加快企业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
责任单位:规划科、 产业政策科 、各县(区)工信部门
(六)着力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实施绿色化改造,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力争到 2019 年底,全市累计创建绿色工厂 2 家。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在省财政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 20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各县(区)工信部门
(七)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2019 年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更新的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实施以新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 85% 。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2019 年底,全市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达到 6 座、分散式充电桩达到 300 个,满足全市超过 2000 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
责任单位: 装备工业科 、各县(区)工信部门
(八)加强新车生产销售监管。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机动车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监管,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进口、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进口、销售车辆年度监督检查;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新车注册登记前随车清单核验制度。
责任单位:装备工业科、各县(区)工信部门
(九)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淘汰落后炉窑。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责任单位:产业政策科、各县(区)工信部门
(十)有序推进洁净型煤替代。
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依托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责任单位: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工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政策,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协调,落实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提高认识,分工协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确保各县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打造绿色制造体系等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