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080-2019-003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4-30 | 公开目录 | 社会事务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民发〔2019〕5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 2016 〕 12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7 〕 47 号)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12 〕 127 号) 等工作要求,为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019 年全市重点民生民政项目建设 100 所儿童福利督导站和 1000 所儿童之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关爱保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各级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网络,到 2020 年,所有县(区)均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所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设立儿童福利督导站,配备 1 名儿童福利督导员;所有行政村儿童之家全覆盖,每个村(居)设有 1 名专兼职儿童福利主任。
二、建设标准
(一)儿童福利督导站
1. 有独立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 20 平方米,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等安全要求,简单装饰装修。
2. 有基本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
3. 有专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兼职督导员,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上墙公示,在醒目位置公示儿童督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4. 有儿童信息台账。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签订的纸质协议书及养育金发放台账;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养育状况进行巡查和监督评估的纸质报告。
(二)儿童之家
1. 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 40 平方米,有功能分区,符合基本通风、采光和消防等安全要求,进行必要的符合儿童特点和安全、环保要求的装饰装修,无危险设施和安全隐患。
2. 选址安全。儿童之家选址应远离危害儿童安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和场所,室内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方圆 0.5 公里以内有儿童之家的指引标识。
3. 墙面布置。门口统一悬挂儿童之家标识牌。室外悬挂儿童之家简介,写明建设情况、主要职能等内容。室内悬挂大版面不少于 2 块,版面内容主要有:儿童之家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活动制度、学习制度等。
4. 书柜桌椅。每个儿童之家配备书柜、书架各 2 组;配备适合读书学习、做手工等各类桌子、椅子和凳子,桌子不少于 10 张,椅子、凳子不少于 30 把。书柜、书架、桌椅色调要与关爱服务环境相协调,材质要环保。
5. 图书资料。购买优秀少儿读物,家庭教育读本等各类健康向上图书,照顾高中低年级不同需求,每个儿童之家不少于500册 。
6. 文体器材。要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能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要。主要有:彩笔、蜡笔、铅笔、素描纸、手工纸、小剪刀、胶棒、羽毛球拍、乒乓球拍、篮球、足球、跳绳、毽子、呼啦圈、象棋、跳棋、五子棋等。
7. 视频设备。配备电脑,安装视频设备,以满足留守儿童与家长视频交流的需要。
8. 消防器材。配备泡沫灭火器 2 个和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9. 运行机制。设立儿童福利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妇委会主任、老师兼任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岗位,负责儿童之家日常管理,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儿童家庭、监护、就学、医疗、康复和安全保护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
三、工作进度
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制定本辖区督导站和儿童之家建设规划,要根据辖区儿童数量、分布及现有基础条件等情况,科学选址,统筹布局,最大限度发挥督导站和儿童之家的社会效益。未开工建设的地方要抓紧时间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地方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建成,已建成的要尽快投入使用。各县(区) 8 月份建设任务过半, 11 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市民政局将对建设情况验收评比。
四、运行管理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本级福彩公益金、社会捐助、单位援建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督导站和儿童之家建设的投入。督导站和儿童之家建成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 ( 街道办事处 ) 对督导站要加强监督管理,村 ( 居 ) 委会具体负责儿童之家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各县(区)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通过群团组织开展各项公益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进行个性化服务,购买服务引入专门的社工机构,聘请专职社工和义工提供专业化服务,保证督导站和儿童之家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