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19-017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5-02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商丘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4月17日在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商丘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预算(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严格执行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2018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情况。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41.8亿元,实际完成153.7亿元,为预算的108.4%,增长19.3%。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373.5亿元,执行中因新增省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508.7亿元,实际完成502.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8%,增长8.6%。
市级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级(含市本级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均为235.9亿元,执行中因新增政府债券、调入资金、省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等因素,收支总计完成均为412.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5.8亿元,实际完成41.9亿元,为预算的117%,增长31.1%;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70.7亿元,执行中因新增省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80.1亿元,实际完成7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9%,增长12.4%。其中市本级情况是: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3.8亿元,实际完成26.8亿元,为预算的112.4%,增长22%;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54.7亿元,执行中因新增省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60亿元,实际完成5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2%,增长17.3%。其中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情况是: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2亿元,实际完成15.2亿元,为预算的126.2%,增长51.1%(主要原因是日月湖周边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商品房销售额快速增长,相应的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快速增长);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15.5亿元,执行中因新增上级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20.1亿元,实际完成20.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情况。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44.5亿元,实际完成218.9亿元,为预算的151.5%,增长111.4%,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较多;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70.9亿元,执行中因新增省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239.2亿元,实际完成235.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4%,增长91.7%。
市级情况。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82.3亿元,实际完成145.7亿元,为预算的177.1%,增长175.9%,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较多;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71.1亿元,执行中因新增省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81.7亿元,实际完成81.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6%,增长99.4%。其中市本级情况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0.3亿元,实际完成92.5亿元,为预算的183.8%,增长173.3%;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33.6亿元,执行中因对区下达土地收入分成补助、新增省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12.9亿元,实际完成12.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9%,增长3.4%。其中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情况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2亿元,实际完成53.3亿元,为预算的166.5%,增长180.6%;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37.5亿元,执行中因新增上级补助、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68.8亿元,实际完成68.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40.3%。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情况。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97亿元,实际完成105.2亿元,为预算的108.4%;支出预算为93.5亿元,实际完成97.9亿元,为预算的104.8%。
市级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39.1亿元,实际完成44.1亿元,为预算的112.7%;支出预算为39亿元,实际完成41.1亿元,为预算的105.5%。其中市本级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36.8亿元,实际完成41.6亿元,为预算的113%;支出预算为36.9亿元,实际完成38.9亿元,为预算的105.4%。其中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2.3亿元,实际完成2.5亿元,为预算的107.7%;支出预算为2.1亿元,实际完成2.2亿元,为预算的107.7%。
(二)政府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省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29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4.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9.4亿元。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3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8亿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债务限额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3亿元;其他县(市、区)政府债务限额212.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3.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9.3亿元。
政府债务余额情况。2018年底,全市各级政府债务余额合计255.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9.2亿元,专项债务115.9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5.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9亿元、专项债务9.8亿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债务余额4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5亿元、专项债务24.1亿元;其他县(市、区)政府债务余额188.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6.7亿元,专项债务82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省核定的限额。
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2018年,全市政府债券还本付息15.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付息9.6亿元,专项债券还本付息6.1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券还本付息1.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付息1.2亿元,专项债券还本付息0.3亿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债券还本付息3.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付息2.1亿元,专项债券还本付息1.7亿元;其他县(市、区)政府债券还本付息10.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付息6.3亿元,专项债券还本付息4.1亿元。
上述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数据为快报数,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可能有所变动,决算结果届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三大攻坚战的支持,加强民生保障,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管理。
1.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争取上级补助和政府债券资金384亿元,支持一批重大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撑。二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筹措资金14.3亿元,用于工业企业实施“三大改造”、高成长服务业发展、煤炭企业去产能,支持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区、食品工业园区等提质转型创新发展。三是支持优化发展环境。足额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确保国际华商节等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顺利开展。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拨付资金0.6亿元,落实普惠金融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已累计为小微企业贷款1630万元。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和中心城区建设。筹措资金25.2亿元,支持市一高新校区、市中心医院儿科病房楼、三义寨灌区节水改造及续建配套工程、沱浍河航运开发工程(一期)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城区道路、市政管网、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两城”联创,着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同时,规范高效推广应用PPP模式,发挥PPP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全市共落地PPP项目33个,总投资425亿元,获得上级奖补资金1.1亿元。五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筹措资金14.6亿元,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和农业保险补贴,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保障能力。拨付产粮、产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2亿元,促进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落实资金1.7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力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改善。筹措资金4.9亿元,落实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
2.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全面开展政府债务摸底调查工作,通过逐单位申报、逐笔逐项目核实、逐县审计核查,基本摸清全市政府债务底数和风险状况。做好偿债能力分析,合理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制定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回头看”和PPP项目摸底核查工作,及时消除和整改了一批风险隐患。严把政府举债融资关口,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规范PPP、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运作审批管理,强化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监管,有效遏制新增违规债务。在严堵违规举债“暗道”的同时,着力拓宽规范举债的“明渠”,争取政府债券53.1亿元,有效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二是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市财政投入扶贫资金2亿元,增长138.3%;全市统筹整合资金37.9亿元,实际支出35.9亿元,支出进度为94.8%,超额完成支出进度不低于80%的目标任务,支持了脱贫攻坚顺利实施。进一步深化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促进扶贫项目与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与扶贫资金支付进度良好匹配及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三是大力支持污染防治。全年节能环保支出10.2亿元,增长42.5%,较好地支持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强化税收调控,全市环境保护税申报数额1.2亿元,依法减免税款1433万元。筹措资金2.2亿元,支持新能源推广应用,促进国土绿化提速提质。
3.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财政民生支出完成396.4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8%,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保障。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亿元。筹措就业补助资金1.8亿元,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保障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分别提高126元、122元;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由2017年的80元提高到98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2017年的250元和147元提高到262元和154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二是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全市教育支出91.3亿元。落实统一城乡免费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学前教育专项工程,继续做好中职免学费和中职、高中助学金发放工作。三是推进卫生事业发展。全市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6亿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继续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017年的50元提高到55元。拨付资金0.69亿元,支持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适龄妇女和城市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四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全市文化支出3.6亿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开展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五是加强基本住房保障。筹措资金77.7亿元,大力支持我市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六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统筹资金管理、狠抓增收节支、加强库款调度、强化监督问责等方面,扎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督促指导县(区)积极落实“三保”支出。足额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宗教问题综合治理顺利开展。
4.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贯彻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切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持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县(区)从编制2018年预算起启动实施财政中期规划改革,实现市、县全面覆盖,预算编制的均衡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8.4亿元,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市直全部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全覆盖,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全面梳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财政分配关系。强化预算评审职能,全市送审资金343.1亿元,审减36.3亿元,平均审减率10.6%。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市政府采购实际完成285.8亿元,节支率13.9%。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出台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出台《商丘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对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对全市2018年所有财政扶贫资金设定绩效目标,并录入财政部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平台。2018年市本级选取科技专项、工业“三大改造”专项等4个重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试点,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各项规定,扎实推进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实施准备工作,推动会计职能转型升级。摸清全市国有资产底数,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五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扶贫资金督导、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检查,促进规范财政管理。
2018年,财政收支快速增长,财政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够稳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实体经济依旧困难,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任务艰巨。二是个别县(区)财政人均收支水平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力较大。三是个别县(区)政府债务风险较高,防范化解任务较重。四是预算绩效管理尚未全面推开,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草案情况
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重要讲话和在全国“两会”上河南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提效,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对民生保障和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8%以上。这一增幅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因素,是积极稳妥的。同时,这一目标也是指导性的,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安排收入目标。支出方面,增支政策多、刚性强,实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保障水平,都需要大幅增加支出,财政收支矛盾依然较为突出。
(一)2019年主要支出政策
1.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减税政策,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加强收费项目清单“一张网”建设,降低社保费名义费率。同时,处理好减税降费与严格依法征缴的关系,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
2.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大力压减培训、办公用房修缮改造、购买服务、材料购置等一般性支出,下大力气压减“三公”经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除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外,一般性支出压减5%以上(市本级压减6%)、“三公”经费再压减3%左右(市本级压减4%),节省的资金用于保障基本民生。
3.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市本级安排偿债资金8.2亿元,严格按照“八个一批”要求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确保完成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年度目标。依法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持“堵暗道”与“修明渠”相结合,用足用好用活专项债券,谋划好项目,积极争取额度,加快资金拨付,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坚决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市本级安排资金2亿元,大力支持我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稳步实施。认真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进一步加强涉贫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本级安排资金7.2亿元,用于城区内河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国土绿化等,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
4.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以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实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政策。市本级安排资金0.8亿元,支持工业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奖励、重点学科建设等,激活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支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市本级安排资金0.6亿元,用于落实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深化普惠金融改革,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设立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5.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大民生投入,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2019年市本级安排民生支出3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比2018年增加3.5个百分点。继续认真做好重点民生实事资金保障工作,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加大对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近入学。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支持农民工、退役士兵、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城乡低保补助、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生活补助、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等标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支持保障军人权益。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偿、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提高民兵训练误工补贴标准等政策,切实维护军人权益。
6.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市本级安排资金34.6亿元,支持城市道路、管网、环卫、内河治理、绿化、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教育、卫生等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其中:安排资金12.9亿元,支持交通枢纽城市建设,主要用于商丘机场和机场专用公路、3个环城高速出入口、“三环九放射”市域快速通道、沱浍河航运二期工程及城市道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3亿元,支持市回中、市一高新校区、市文化艺术中心等项目建设。
7.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市本级安排资金2亿元,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配套、村干部报酬配套、农业综合开发配套、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配套、农业产业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2019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安排。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30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6.9亿元(比上年完成增长11.9%);上级补助收入230.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7亿元;一般债券收入2.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7亿元。
支出安排。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0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2.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6.4%);补助县(区)支出206.1亿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市级使用4.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5亿元;一般债券市级使用2.1亿元;上年结转支出2.7亿元。
①市本级情况
收入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8.9亿元,比上年完成增长8%。具体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17.3亿元,增长10.6%。其中:增值税4.8亿元,下降2%;企业所得税1.5亿元,增长12.3%;城市维护建设税1.1亿元,增长12.2%;契税5.4亿元,增长20.5%。
●非税收入11.6亿元,增长4.5%。其中:专项收入1.5亿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2019年暂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田水利和教育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5.1亿元,增长9.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亿元,增长11.7%。
支出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8.9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补助县(区)支出等因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61.6亿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6亿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25.3%。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亿元,增长21.9%;
●公共安全支出9.5亿元,增长23.2%;
●教育支出10.7亿元,增长16.1%;
●科学技术支出0.7亿元,增长26.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亿元,增长11.6%,剔除2018年国际华商节一次性因素后同比增长2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亿元,增长19.5%;
●卫生健康支出4.7亿元,增长15.1%;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5亿元,增长98.6%,主要原因是增加安排市域快速通道建设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0.8亿元,增长1.2%,剔除2018年上级提前下达资金一次性因素影响,同比增长23.4%;
●农林水支出3.9亿元,增长22.2%;
●住房保障支出2.2亿元,增长44.8%,主要原因是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
●预备费1亿元,与上年持平。
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情况
收入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8亿元,比上年完成增长18.6%。具体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15.05亿元,增长7.2%。其中:增值税3.8亿元,下降1.3%;城市维护建设税0.5亿元,下降5%;契税3.98亿元,增长2.3%;土地增值税3亿元,增长39.6%,预计2019年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商品房交易量和销售额将大幅度增长,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增幅较大。
●非税收入2.95亿元,增长157.5%,主要原因是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9年出售安置房一次性收入影响,扣除该因素同比增长2.4%。其中:专项收入0.2亿元,下降27.1%,主要原因是2019年暂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农田水利和教育专项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2亿元,增长8%。
支出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8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因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20.7亿元,相应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亿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29.8%。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亿元,增长9.1%;
●公共安全支出0.22亿元,增长10%;
●教育支出2.1亿元,增长10%;
●科学技术支出0.34亿元,增长13.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3亿元,增长7.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亿元,增长8.5%;
●卫生健康支出0.8亿元,增长11.1%;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2亿元,增长250.7%,主要原因是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加大对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政维护等投入。
●节能环保支出0.5亿元,增长2%,扣除上年一次性因素后增长20%;
●农林水支出1.3亿元,增长9.2%;
●住房保障支出2.5亿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保障支出用专项债券资金安排。
●预备费0.6亿元,增长31.6%。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安排。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57.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6.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亿元;专项债券收入15.4亿元。
支出安排。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57.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79.2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市级使用0.6亿元;补助县(区)支出49.8亿元;专项债券转贷县(区)支出14亿元;上年结转支出14亿元。
①市本级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82.5亿元,加上上级补助、补助三区用于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付费和偿还政府债务等因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为26.6亿元,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6亿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
●安排污水处理厂运营政府付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生活垃圾发电PPP项目付费等偿债资金5.7亿元;
●安排市政道路建设维护、园林绿化、路灯建设维护、垃圾处置、“三环九放射”市域快速通道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等资金12.8亿元;
●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三区补助、水气暖管网建设补助、城市规划编制费等支出6.2亿元。
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44亿元,加上上级补助、专项债券收入等因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为52.6亿元,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6亿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
●安排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付费、城市生态水系PPP项目付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等偿债资金30.2亿元;
●安排征地拆迁补偿资金15亿元;
●安排市政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4亿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9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1.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1.1亿元。
①市本级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8.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8.6亿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5亿元,动用结余0.6亿元,支出28.1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6亿元,动用结余0.4亿元,支出1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6亿元,支出8.5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0.6亿元,动用结余0.1亿元,支出0.7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4亿元,支出0.3亿元。
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亿元。主要项目安排情况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8亿元,支出0.65亿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亿元,支出1.9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715万元,全部为市属国有企业按比例上缴的税后利润;支出相应安排2715万元,主要用于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商丘市2018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批准前,可以预安排部分支出。截至2019年4月10日,市本级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一般公共预算已拨付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及部分项目支出等28.8亿元。
为切实加快政府债券使用进度,省提前下达了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并要求编入预算,我市共18.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8亿元。结合预算安排,市本级留用一般债务限额2.1亿元,转贷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专项债务限额1.4亿元,转贷其他县(市、区)专项债务限额15.4亿元。上述政府债券资金已按要求列入预算。
三、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各项要求,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积极构建现代财政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着力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二是研究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设立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三是继续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增强转移支付政策实施效果。四是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收入划分,促进全市各级财政更加均衡协调发展。
(二)着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按照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的科学性,增强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二是加强项目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三是加快推进支出标准定额体系建设,发挥预算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基础支撑作用。四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预算公开各项规定,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一是出台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二是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与事前绩效评估,将审核与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四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过程全周期跟踪问效。稳步推进重大政策和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报送,并随部门预决算向社会公开。
(四)着力强化民生保障。一是围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探索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政策、保障范围、支出标准和决策流程等,使民生支出建立在更加稳固、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二是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全面分析有关政策对财政支出的当期和长远影响,不擅自扩大保障范围,不擅自提高保障标准。三是完善民生支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财政综合能力评估,认真纠正脱离实际、超财力建设等支出政策或项目。
(五)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在各级人大审查批准预算以及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严格在规定期限内批复部门预算和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对当年批复下达到部门的项目资金,加强支出管理,支出进度缓慢的,财政收回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亟需资金的项目。预算执行中,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二是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再追加部门预算,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要新增支出的,由部门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和存量资金中解决。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及我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对于结余资金和超期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四是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坚持先有项目预算、后购买服务。五是加强财政暂存暂付款管理,及时清理暂存暂付款项目。六是全面实施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扩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规范和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
(六)着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合理使用政府债券,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加快政府债券使用进度,允许使用财政库款提前开展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二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政府债务实施全方位监控,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债行为。研究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价,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三是持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按照“谁举借谁负责”“谁决策谁担责”原则,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严肃问责。
(七)着力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一是认真落实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二是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预算执行中出现预算调整事项,须依法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主动配合和支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四是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各位代表,做好2019年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马上办抓落实,扎实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