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专案》的通知

索引号: P0800-2020-0027 公开责任部门 市扶贫办
公开日期 2019-05-21 公开目录 市扶贫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办〔2018〕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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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商丘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专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商丘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专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牢坚持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商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答好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首份重量级答卷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专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建设高质量为统领,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举全市之力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保持现有良好态势基础上,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开创新局面。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迈出新步伐,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得到新提升,扶贫领域作风转变取得新进展,实现18.56万农村贫困人口高质量脱贫,实现351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序列,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5个国定贫困县和1个省定贫困县脱贫摘帽;到2019年底,贫困人口基本脱贫;到2020年底,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我市同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从注重全面推进帮扶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注重减贫速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找准帮扶对象向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从注重外部帮扶向注重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并重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紧密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建机制、提效能、上水平,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1.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精准退出质量,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做到“脱贫即出、符合条件即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严格遵循识别和退出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让贫困群众知晓、认可、满意。2018年10月30日前,力争达到漏评率和错退率为0,满意度95%以上。(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在做实“边缘人员”工作上。重点对疑似危房户(破旧房户)、五保户、低保户、老人户、大病慢性病户、残疾人户、家庭有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户、教育刚性支出户、低收入户、上访户、自以为贫穷的农户以及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有意见的农户开展普查,做到“边缘户”普查不遗漏。加强“边缘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大数据比对,做实“边缘户”台账,写清“边缘户”基本情况、收入、已享受的其他普惠性政策等信息,整理好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佐证材料,如:“边缘户”的住房、医疗、教育、收入、子女就业、子女收入等情况。对“边缘户”要有专人帮扶,利用低保、特殊救助、危房改造、社会帮扶、日常慰问等方式,因户施策,积极帮扶,增加收入,落实各项普惠政策,提高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4.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上。做到贫困户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对照”,确保村档、户档各类档案资料规范、准确、齐全。做好扶贫数据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更新数据,保证源头数据质量,真实反映帮扶质量和脱贫成效。实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加强部门之间数据比对和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两率一度”,力争每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着力压实各级责任。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或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各县(市、区)党政正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每月听取各县(市、区)副书记、分管副县(市、区)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和各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市委各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定期到各县(市、区)开展以“查问题、补短板、促工作”为主的督查暗访,并督促各县(市、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县(市、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扶贫工作队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半月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统筹做好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和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等工作。村脱贫攻坚责任组、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帮扶责任人、村“两委”要做好脱贫计划、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动态调整等工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为贫困群众建立稳定的增收渠道,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带动贫困户如期脱贫。(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着力做好政策落实。注重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使贫困群众享受到完善的政策红利,保障脱贫效果的稳定性、持续性。

5.在健康扶贫上。开展好健康扶贫行动,围绕“少生病”、“看得好病”、“减少因病支出”等方面,在全市建立“预防、服务、减支、保障”四道健康屏障,全面建立“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和三级诊疗体系。普及贫困户“一站式结算”和“一卡通”就诊模式,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贫困户医疗补充救助保险”的医疗保险四次报销,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8年,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等9种大病的贫困人口集中救治率达到90%以上,慢病签约服务率达到95%以上。推进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2018年新建改建村级标准化卫生室235个,10月底前实现全市842个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继续实施“369基层卫生人才工程”,2018年计划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1600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6.在住房保障上。开展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建立健全农村4类重点贫困户危房精准识别认定管理机制,2018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不少于2.5万户,实现6个拟脱贫摘帽县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建立健全分类补助机制和投入机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现4类重点贫困户危房改造到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7.在教育扶贫上。开展教育扶贫行动,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落实好相关教育政策,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绝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辍学。2018年,新建、改扩建、维修义务教育学校423所;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800名;免费为贫困地区培养小教全科师范生154名;培训乡村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5万人次;2018年,建设教师周转宿舍30套。实施贫困乡村学校支教活动,组织296名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有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中职中专学生名单,将第一批助学补助资金按要求及时发放到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8.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上。注重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坚持以党建统领脱贫攻坚工作,促进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把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作为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利用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建好村“两委”班子,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村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力争2018年底,全市842个贫困村全部配强“两委”班子,所有行政村基层组织力量得到提升。完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培训、管理、激励机制,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9.在政策宣传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政策学习培训,使其熟悉政策、会用政策,进而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三�五”工作日,做好联系点的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市、区)继续深化开展“六个一”政策宣传活动(每户一套明白卡、每家一个“明白人”、每村一个宣传栏、每县一个宣传队、每周一个宣传日、每村一个大喇叭),村级脱贫责任组、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宣传职责,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将扶贫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对贫困户、非贫困户全覆盖,提高政策知晓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0.在保障政策上。注重各项兜底、救助措施的落实,继续实施好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福利保障救助、社会组织帮扶、慈善救助等救助措施,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户、不落一人。以“百千万工程”为统领,建立涉及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的兜底救助体系。全面启动百所敬老院质量提升工程,确保特困供养人员老有所养;开展千所农村留守儿童乐园建设工程,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幼有所乐;实施万户因病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工程,确保困难家庭疾病患者病有所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妇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1.在特殊救助上。对因病致贫、患有大病的贫困户,通过“四道医疗保险”仍然解决不到位的,可采取特殊救助的办法,一次性补充到位。对需兜底且年龄不到60岁的贫困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开展扶贫助残行动。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及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确保残疾人残有所助。大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坚持长短结合的救助机制,使低保、特困救助、残疾人救助等长期救助措施与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造成临时性困难实施的即时救助等短期救助措施互为补充,不断提高救助实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着力完善增收措施。结合全市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千方百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重点推进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扶贫车间、光伏扶贫等增收扶贫措施对贫困户的覆盖,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2-3条增收措施。

12.在产业扶贫方面。着力打好产业扶贫硬仗,坚持一户多策,做到因地制宜、因户制宜,长短结合,下功夫谋划实施好一批产业扶贫项目,注重发展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特色加工业。积极实施“龙头企业 金融 保险 基地 贫困户”、“专业合作社 金融 产业园区 贫困户”、“职业农民 产业基地 贫困户”、“村集体经济基金 产业基地”等产业模式,重点把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把产业链条做长,把产业做优,增强产业带贫能力。通过奖补政策激励,引导贫困户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优质农产品、电商等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进一步完善带贫企业和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规模化种植、养殖和合作社合作带动要做到“六有”,即有章程、有协议、有合同、有股权、有分红和有记录;探索建立稳定增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贫困户产业发展带动增收专项档案,确保贫困户增收有据可查,力争今年10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3.在扶贫车间方面。落实好《河南省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快扶贫车间建设,完善扶贫车间维护和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加大招商力度,提高企业入驻率,引导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探索扶贫车间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车间稳定运转,增加村级集体收入。(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4.在光伏产业方面。将光伏扶贫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途径,有序开展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加收益。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保障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认真完成已建成光伏电站并网后的后续工作,完善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收益。利用光伏收益,为贫困群众提供公益岗位,减少现金分红,激发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5.在转移就业方面。以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促进已就业贫困群众稳定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建立县、乡、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完善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劳务中介服务,实现劳务组织、用工单位和贫困群众无缝对接,做到随时申请、随时接纳、随时培训、随时上岗。充分利用保洁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转移就业扶贫要有务工地点、务工时间、收入证明、工种和享受补贴手续等。建立和推行外出就业奖励机制,努力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着力构建大扶贫格局。在合力攻坚上再发力,巩固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营造人人皆为、人人可为的扶贫良好氛围。培育参与主体,倡导民营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参与脱贫攻坚,继续开展好全市“百企帮百村”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主动联系帮助贫困村发展。积极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着力激发内生动力。加快补齐贫困群众“精神短板”,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政策引导、教育引导、典型引导,鼓励贫困群众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营造脱贫光荣、勤劳致富的良好氛围。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双富工程”,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把发展短平快项目和培育特色产业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可持续脱贫,提升农村党员干部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水平。深入开展激发内生动力专项行动,依托耦合带动(“两委”班子带动、乡贤能人带动)、公益性“心连心超市”、星级信用评定、实施奖补激励、弘扬孝善等方式,切实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同时,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浓厚的激发内生动力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统筹在贫困村开展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大力实施好“九大工程”和“六改”提升工程,加大国、省、县、乡道路整治,达到每条道路整洁通畅;全面开展乡镇全域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6.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推进道路、水利、供电、文化广场、卫生室、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重点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场所设施建设。2018年完成171个贫困村道路硬化,建设总里程200公里,“通路、通车、通邮”率达到100%;完成3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涉及贫困人口2.23万人;新建一批文化广场、文化中心等文化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7.完善村庄保洁机制。按照行政村人口千分之二的要求,全市所有村庄配备配齐保洁队伍,清理陈年垃圾,做到贫困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8.丰富农村生态。把庭院、路旁、沟旁、围村林地带当成绿化重点,同时开展坑塘治理,建立小游园、小广场、小公园来增加群众游趣,进一步提升贫困村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9.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为载体,以移风易俗、清洁家园、孝善诚信为内容,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和清洁家园活动,实现“扫干净、摆整齐、有条理”的目标,展现脱贫攻坚新气象和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文明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0.提升贫困户“六改”效果。进一步完善提升贫困户“六改”工程,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对920个贫困村中的农户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农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全面落实好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强化贫困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工作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不够重视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措施不力的,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后果严重的要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强化作风建设。以全市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坚持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协调纪检、宣传、财政、审计等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重点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浮”“假”“躁”“松”的问题,在做实上下功夫、在较真上下功夫、在持久上下功夫,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完善脱贫计划。进一步澄清底子,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底数,对照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的标准和要求,逐级进行梳理、解剖,详细列出退出村、户、人,并对已脱贫的村、户、人进行全面巩固提升。建立脱贫台账、列出脱贫清单,分类别建立对应的工作台账,明确目标、补齐短板、因地制宜、细化措施,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脱贫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借鉴先进经验。由市委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已脱贫县观摩学习。注重借鉴先进市县脱贫攻坚工作经验,特别是已脱贫县在组织领导、工作作风、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帮扶措施、增收渠道、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取长补短、吸收利用,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和脱贫方案。(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强化要素保障。重点解决好影响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的关键要素,包括资金、项目、金融保险、人才、土地等方面。

21.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和项目资金,做到应整尽整。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原则上市、贫困县两级财政投入不低于中央、省财政资金的40%。加强资金管理监管,做到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2.加强项目管理。瞄准脱贫成效,谋划一批链条长、档次高、风险小、脱贫针对性强、增收效果稳定的扶贫项目,发挥好各类扶贫项目的效益最大化。建立多层次、多类型、覆盖面广的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项目库管理各环节业务流程,严格执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项目入库程序,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扶贫项目论证充分、应纳尽纳。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度、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做好扶贫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统筹做好非贫困村的扶贫项目建设,实现当年项目、当年建成、当年见效益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3.创新金融保险模式。全面推广“卢氏经验”,完善金融扶贫“四大体系”,针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的需求,建立好产业支撑体系;扩大小额贴息贷款覆盖面,提高获贷率;继续深入推进“政银保”、“政融保”等模式,进一步探索推广贫困户商业保险机制,为贫困群众购买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保障稳定脱贫的保险产品,最大程度的减少返贫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4.开展好人才扶贫。深入推进千名科技人员包千村活动、科技人员领办创办高效特色农业发展项目等重点工作,培育一批“土秀才”、“土专家”,做好“传、帮、带”,每个村至少有一名科技人员帮扶联系,充分发挥农技人才在贫困地区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5.开展土地整治扶贫。充分运用我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开展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支持扶贫开发的有关政策,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加快组织验收,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土地支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强化典型引路。坚持正向激励,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把帮扶措施与参与劳动结合起来,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导向。强化能人带动,培育和扶持一部分致富能手参与扶贫,树立脱贫励志典型。及时总结脱贫攻坚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继续做好“四个一批”(一批脱贫先进典型、一批帮扶先进典型、一批扶贫系统先进典型,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功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树立鲜明导向,让扶贫干部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奔头、生活上有保障、工作上能出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发挥督查巡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以暗访督查为主,建立更加完善的督查巡查机制,将督查巡查工作贯彻到整个脱贫攻坚过程中。督查巡查坚持问题导向,以督查巡查促工作提升。以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为主要目标,优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方式方法,不排名不打分。统筹整合现有的脱贫攻坚考核,取消不必要的考核,减少考核频次,严禁多头考核、层层考核、搭车考核,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突出正向激励,确保考核出成绩,考核出动力。(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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