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800-2020-002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扶贫办 |
公开日期 | 2019-05-21 | 公开目录 | 市扶贫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脱贫组〔2018〕7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4日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任务艰巨的一年。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特制定2018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从注重全面推进帮扶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注重减贫速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找准帮扶对象向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从注重外部帮扶向注重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并重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建机制、提效能、上水平,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二)目标任务。在保持现有良好态势基础上,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开创新局面,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迈出新步伐,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得到新提升,扶贫领域作风转变取得新进展,确保实现18.2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现351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序列,对已退出的491个贫困村进行巩固提升,对40.3万已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提升,到2018年10月份,已脱贫人口和预脱贫人口达到脱贫标准,且稳定可持续,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5个国定贫困县和1个省定贫困县脱贫摘帽。
二、夯实精准脱贫基础
(三)统筹谋划脱贫计划。进一步澄清底子,各县(区)对所属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底数,对照贫困户、村、县退出的标准,逐级进行梳理,详细列出退出村、户、人,并对已脱贫的村、户、人进行全面巩固提升。建立脱贫台账、列出脱贫清单,对照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的标准和要求,分类别建立对应的工作台账,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行动,明确目标、明确短板、明确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摘帽任务。
(四)加强精准识别基础信息管理。进一步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将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贫困村按时退出,做到应进则进、应退慎退。加大对边缘人员的核实力度,做到应纳尽纳。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参考。
(五)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深化“五个一”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组织做好农村,特别是贫困村的“两委”换届,选优配强农村党支部书记,落实村组干部责任,提升村级治理水平。抓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按照行政村总数10%的比例排查确定整顿对象,深化党员领导干部蹲点联系、部门结对指导、干部驻村帮扶软弱涣散村,推动县乡党委书记带头联系重点村、难点村、深度贫困村。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县(区)统一部署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工作。
(六)强化驻村帮扶工作。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贫困村增派工作队员,组成稳定的驻村工作队,原则上驻村工作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每个工作队不少于3人,做到驻村工作队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严格工作绩效考核,对不作为、不务实、不合格的坚决撤换调整,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激励。落实定点扶贫单位和结对帮扶责任人责任,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因户因人施策,变简单送钱送物为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帮助贫困群众提高发展能力。
三、提升精准帮扶政策实效
(七)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充分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拓宽贫困户增收途径,提高脱贫质量,推动贫困群众尽快实现脱贫。结合当地资源、种养习惯着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推进扶贫车间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重点围绕产业覆盖,项目带动,实现“县有带贫龙头企业,乡有扶贫产业园区,村有产业帮扶基地,户有增收致富门路”的“四有目标”,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到户增收、扶贫车间级资产收益等措施,努力实现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覆盖,重点抓好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且可持续。大力实施光伏扶贫,采取财政出资、集中建设、收益分配到户的办法,力争实现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覆盖。加大扶贫车间覆盖面,力争在贫困人口比较集中、贫困发生率比较高的非贫困村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村车间,帮助贫困群众就近就业。积极推广脱贫攻坚以来形成的“1 N”多种产业扶持脱贫模式,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2个以上增收措施,增强贫困户自身“造血”功能,推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八)持续做好就业扶贫。加快贫困劳动力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根据其需求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工作。积极搭建供需平台,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推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技能、送岗位”活动,把推动转移就业扶贫与服务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介和认定 “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代加工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落实扶贫车间安置贫困劳动力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激发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积极性。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作用,多方开发就业公益性岗位用于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安置。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定点培训机构规模,增加实用性培训专业数量,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数量。
(九)深入开展金融扶贫。充分发挥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和主办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创业就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全面落实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卢氏模式”政策,提高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获贷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晓度。层层压实各级金融部门工作责任,切实履行金融扶贫岗位职能,加大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投入。主体银行要明确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流程,创新信贷扶贫方式,严格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强化信贷资金管理。继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贫困农户有效信贷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和农户信用意识。
(十)切实加强教育扶贫。精准认定资助学生资格,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薄”工程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等工程。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办好“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班”。
(十一)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覆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流程,强化大病集中救治、疾病应急救助等帮扶措施,提高慢性病签约服务质量,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建立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机制,让贫困人口少得病,得病后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利用整合扶贫资金,推进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实现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全面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确保2018年完成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集中医疗救治任务。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多途径引进卫生人才,积极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基层用人平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流向基层。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十二)集中解决住房安全。坚持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积极探索多渠道住房保障方式,加快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十三)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2018年拟退出的贫困村达到脱贫退出标准。继续做好贫困村“九大工程”和贫困户“六改”工作;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完成贫困地区电网脱贫改造任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络建设,实现所有行政村4G网络和所有贫困村光纤接入全覆盖。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村庄环境集中整治、“清洁家园”活动工作。优先在贫困村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对贫困户中仍是“旱厕”的厕所进行无害化卫生改造。
(十四)积极推进生态补偿脱贫。加大扶贫生态护林员工作力度,中央转移支付的生态护林员资金足额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费用。严格按照《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精心组织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及培训上岗工作。以贫困县、乡、村为重点,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坚持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完善“点、片、带、网”相结合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根据贫困群众意愿,大力发展经济林,着力建设特色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基地。深入开展“绿色乡镇、绿色村庄、绿色社区、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特色经济林,加快建设一批森林小镇、森林人家和森林生态村,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产品加工等绿色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十五)加快解决因残致贫问题。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证应办尽办,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积极探索重度贫困残疾人集中托养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工作。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评估和转介,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护理、社区及家庭康复指导等个性化服务。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
(十六)紧密衔接两项制度。确保201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脱贫线标准。加快信息核对平台建设,做好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衔接,完善认定办法,加强信息比对,及时更新数据,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十七)加强土地政策支持。扎实做好扶贫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利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机遇,确保各类扶贫项目符合总体规划,对脱贫攻坚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提前谋划衔接,主动跟踪服务,全力保障全市扶贫车间、文化广场、村室、村卫生室等各类扶贫项目及时落地。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充分运用我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有偿调剂使用、支持扶贫开发的有关政策,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持续开展宅基地复垦券交易。落实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用地政策。
四、强化脱贫攻坚推进措施
(十八)压实攻坚责任。强化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健全完善市厅级领导决策联系责任、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政策落实责任、乡村具体实施责任、各级驻村帮扶责任、督查巡查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实事求是把握脱贫节奏,指导各级科学确定2018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相关行业部门制定本部门年度脱贫计划。各县(区)要向市委、市政府签订2018年脱贫攻坚责任书。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各县(区)党政正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每月听取各县(区)副书记、分管副县(区)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和各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十九)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全市扶贫干部年度培训规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指导工作实践。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地方领导干部和基层扶贫干部业务培训,着力打造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干部队伍。
(二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实现定性、定量、统计、督查一体化。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信息反馈机制、会商分析研判机制、科学决策机制、落实推进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确保用精准的办法抓精准扶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市、县(区)扶贫政策咨询热线作用,及时受理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和需求。发挥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揽协调、督促指导、参谋助手等职能,加强领导小组单位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协调推进脱贫攻坚的良好格局。
(二十一)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库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县级扶贫项目库,规范项目库管理流程,形成项目库建设制度化、系统化和动态化的管理机制。加快项目推进,坚持把加快实施扶贫项目建设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和基础性工程。狠抓项目质量,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坚持“四高”,即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施工、高效益开发。实行扶贫项目定期上报、通报制度,并根据扶贫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二十二)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强化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在线预警监控。组织开展对6个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情况及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审计。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十三)严格督查考核。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指导推动工作的作用,整合督查巡查活动和力量,提高督查巡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影响工作落实的难点和制约发展的瓶颈,坚持突出重点,把“精准”作为聚焦点,防止各种形式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创新完善督查巡查制度,积极开展专项督查,通过明察和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县(区)分组督查和行业分组相结合,督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督查巡查,完善通报查究制度。开展好2018年各县(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县(区)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评、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商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工作。强化对县乡村和行业部门的督查考核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推进。深化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监督作用。
(二十四)加强正向激励。关心关爱基层扶贫干部,建立以奖为主、以罚为辅的正向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及时予以表彰鼓励、提拔重用,让他们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能出彩、生活上有保障。对各级干部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防止绝对化、片面化,充分调动、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开展基层扶贫工作达标提质活动,鼓励引导基层组织不断提高扶贫工作质量,努力创先争优。
五、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二十五)开展专项治理。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针对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够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从严考核监督要求不够等突出问题,加强问题查处和追究,对查出一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浮漂,检查考核走过场等现象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置,真正做到查出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把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十六)改进调研方式。围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深入基层“解剖麻雀”“蹲点调研”,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分析形势、指导工作。根据脱贫攻坚形势发展,及时开展返贫问题、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贫困村改厕、全面提升脱贫质量、乡村车间建设等专题研究。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调研,不提前踩点,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严禁各级层层陪同。
(二十七)减轻基层负担。发挥好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作用,切实减少村级填表报数。减少、整合各类检查考评,减少督查考核频次,完善考核方式方法,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市对县的考核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次,市级及以下未经省里批准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精简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时间,减少发文数量,开短会、发短文,制定政策注重计划性、前瞻性,严禁朝令夕改。
六、汇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二十八)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政府投入主体主导作用,新增财力、新增政府债券优先用于脱贫攻坚,督促各县(区)建立与脱贫任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足额安排本级扶贫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进一步加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快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支出进度。
(二十九)壮大社会扶贫力量。完善社会扶贫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广泛动员更多的社会团体、公益性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参与精准扶贫活动。把企业资本、技术、人才优势与贫困村的特色资源相结合,在贫困村投资兴办加工基地,建设标准化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重点发展来料加工、畜牧养殖和特色种植经济产业,打造“企业 基地 农户”产业链,建立开发式、造血式扶贫长效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免费对贫困户进行劳动技能提升培训,开展智力帮扶,提升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加强对“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的管理,保证各项数据准确无误,促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组织信息发布,推动需求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注册全覆盖。强化载体建设,打造社会扶贫品牌。开展行业部门与贫困县的对口帮扶,强化企业、高校、医疗机构等结对帮扶。
(三十)营造良好环境氛围。组织开展2018年“扶贫日”等系列活动。认真总结在脱贫攻坚实践中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脱贫攻坚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继续做好“四个一批”(一批脱贫先进典型、一批帮扶先进典型、一批扶贫系统先进典型,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功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传解读,继续深化开展“六个一”政策宣传活动(每户一套明白卡、每家一个 “明白人”、每村一个宣传栏、每县一个宣传队、每周一个宣传日、每村一个大喇叭),提高群众知晓度。注重发现基层扶贫干部先进事迹,挖掘扶贫领域先进典型事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脱贫成效突出、深受群众欢迎的基层干部群众大力宣传表彰,树立鲜明导向,让扶贫干部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奔头、生活上有保障、工作上能出彩。
七、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三十一)严格贫困退出标准。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防止急躁症和拖延症,防止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加强对2018年6个拟退出贫困县的工作指导,确保如期高质量实现脱贫摘帽。
(三十二)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制定全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深化脱贫攻坚举措。强化行业政策之间的关联性、整体性,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实现效益最大化。对已脱贫人口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防范攻坚期结束后部分群众由于缺乏后继扶持而出现“断崖式”返贫。
(三十三)完善特殊贫困群体保障制度。将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作为攻坚重点对象,加强保障性扶贫举措的研究和实施。健全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福利保障、灾害救助等兜底保障制度,提高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健全农村贫困人口中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推行互助养老、设立公益岗位、共有产权住房、设立孝善基金、商业保险等方式。
(三十四)统筹脱贫发展。继续以脱贫攻坚统揽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与贫困人口精准扶贫脱贫同步推进,以区域经济发展带动精准扶贫脱贫,以精准扶贫脱贫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衔接,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支撑保障。更加重视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统筹兼顾、均衡推进,在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向脱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倾斜。防止出现新的区域分化、贫富分化。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扶贫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新载体。
(三十五)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先扶志、扶智,对贫困群众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加强实用技能培训,加强情感交流交融,补齐“精神短板”。转变扶贫方式,把有关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增强其发展的主动性。大力宣传脱贫典型,建立对率先脱贫群众的激励措施,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脱贫。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孝善敬老风尚,引导破除陈规陋习。开展脱贫星级评定,运用星级户评定奖励政策,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动力;开展脱贫励志奖评选,引导广大贫困群众树立战胜困难自主脱贫的信心和勇气;实施奖补政策,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和带贫企业主动带贫;开展心连心活动,激发贫困群众争做脱贫户、致富户、文明户的积极性;加大示范“耦合带动”,通过配强村两委班子、老党员、老干部等村贤带动、培养致富带头人、鼓励回乡创业、探索企业带贫等措施加强“耦合带动”;大力弘扬孝善文化,弘扬敬老爱老,创新赡养模式,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三十六)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风险忧患意识,针对脱贫攻坚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金融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加强分析预判,提高工作前瞻性、科学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