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0800-2020-0022 公开责任部门 市扶贫办
公开日期 2019-05-21 公开目录 市扶贫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脱贫组办〔2018〕58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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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定点扶贫各单位:

定点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各有关单位积极响应,主动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开展定点扶贫工作,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帮助改善基础设施、产业扶贫、智力扶贫、人才培训等方式,有力助推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已由全面推进阶段进入了集中总攻阶段,为进一步凝聚力量、尽锐出战,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做到定点扶贫结对关系与市派第一书记派驻地相一致。市级参与定点扶贫的市党政机关及相关单位总数为 99个,共帮扶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建档立卡贫困村、艾滋病防治帮扶重点村、深度贫困村110个。帮扶时限为2017-2020年。为加强我市定点扶贫工作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定点扶贫工作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计划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帮扶单位要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制定定点扶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应至少到定点扶贫村开展一次扶贫调研,班子成员每个月应轮流在村2天。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动落实。按照“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层层压实帮扶责任,不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把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与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村脱贫责任组有关工作一并督查。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

紧紧围绕“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四项基本职责,宣传贯彻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导协助村党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培育后备力量,加强党员队五教育管理;帮助找准发展路子,参与制定脱贫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对贫困户的具体帮扶措施;协调帮扶资源、动员社会力量、统统安排使用帮扶资金、监督帮扶项目实施,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切实解决好帮扶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他们下得去、待得住、安下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定点扶贫工作台帐,对各项帮扶措施、帮扶任务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实行动态管理,抓好工作落实。要及时汇总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0 日前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巡察,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每年对各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表彰。

各县(市、区)要参照以上要求,做好各地的定点扶贫工作。

(此页无正文)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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