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jtj-2019-002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19-05-21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教体基〔2019〕225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教体 基 〔 2019 〕 225号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中学: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基二〔2019〕3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享受加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核
(一)享受加分照顾的对象及分值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照顾15分录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转改当年文职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5.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只有报考本县(区)高中时,才照顾10分录取。
6.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7.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1)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2)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5分录取;(3)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4)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二)审核认定的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初中学校初审后,登记造册,填写《商丘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报市教育体育局认定(本市户籍的考生提供的证件不上报,非本市户籍考生的证件要上报,“分值”一栏不填)。
2.归侨、侨眷考生。审核市侨务部门出具的《商丘市归侨侨眷中招考生证明信》。
3.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审核市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市商务局出具的《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由考生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报商丘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考生优待资格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认定后报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根据《商丘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商公〔2018〕 107 号)精神,考生优待资格由各级公安机关逐级审核认定。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6.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审核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户口簿。
该类 加分 照顾对象资格由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 。 审核认定 结束后,只 需 上 报符合条件的 的考生花名册 (见附件4) ,原始材料不再上报 。市直初中考生证明材料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
7.组织部门派驻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审核帮扶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和省、市驻村办出具的证明和户口簿。
8.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审核父(母)见义勇为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审核见义勇为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审核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回国证明》和户口簿。
相关要求:
1 .以上 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该单位公章 (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派出单位证明需加盖该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 并由出具证明的经办人签字, 同时还要注明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否则无效。
2 . 有关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凡有涂改痕迹均按无效处理。
3 . 考生提供的 各种 有关证件 (证明材料) 须随附复印件 ,复印件由考生所在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存档保管一年。
4.审核时间为自收到考生证明材料之日起至中招成绩发布之日止,审核期间原则上证件不予退还。
5.在所有 证件 (证明材料)原件左上角要贴上标签,并注明县(区)、学校、考生班级和姓名。
(三)审核认定的程序
1.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凡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商丘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上报真实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考生逾期没有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学校初审。各初中学校对考生的加分照顾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统一登记造册,填写《商丘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 考生申请表、 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必要时需会同有关部门)逐人审核(认定)后,认真填写《商丘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考生相关 证件 (证明材料) 上报市教育体育局。
4.市教育体育局认定。市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甄别材料真伪,确认结果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关于具有分配生资格对象的审核认定
(一)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对象
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并连续3年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审核认定的办法
各初中学校通过班级花名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查看是否连续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3年,是否在就读学校报考,是否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审核认定的程序
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以上认定办法,逐一对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系统管理员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分配生资格登记。
三、关于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对象的审核认定
(一)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的对象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审核认定的办法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或扶贫手册)、县(区)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县(区)残联出具的证明、户口簿;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审核认定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上交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各初中学校按照以上认定办法,对本校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的考生进行初审后,填写《商丘市2019年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的考生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市直初中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同时,各初中学校要在中招管理系统中的“考生特征管理”——“宏志生管理”模块下进行登记,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县(区)管理员进行线上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考生,才能填报宏志班志愿。此项工作必须在6月5日前完成,一定不能影响该类考生填报宏志班志愿。
四、有关要求
1.全市各初中学校要牢固 树立 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 法纪意识,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具体审核人和毕业年级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小组。要按照资格审查办法和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手续齐全,材料真实,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和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坚决不让一份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初审通过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考生的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2.普通高中招生报名 资格 审核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 事关教育部门的形象,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要 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严明 工作 纪律, 严格审查把关, 做到手续齐全,材料真实, 认 定有据 ,公开公平公正。
3.考生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 实行分级审查 负责 制和责任追究制, “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照顾资格,全市通报批评;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因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体育局承担。
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及市直初中学校要于2019年6月5日前,将 符合 享受加分 照顾考生 和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考生 的证件 (证明材料)及相关汇总表(含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王长征 电话 : 0370-3266207
邮 箱: 13353625559@163.com
附件:1.商丘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
申请表
2.商丘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
情况汇总表
3.商丘市2019年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的考生
汇总表
4.商丘市2019年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
家庭子女考生花名册
2019年5月 20 日
附件1
商丘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申 请 表
学校名称: 班级: 2019年 月 日
考生姓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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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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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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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户籍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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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分照顾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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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诚信承诺书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证件全部真实无误,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取消本人加分照顾资格和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考生签名: 2019年 月 日 | ||
学校审查 意 见 | 该考生在我校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以上信息属实。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考生申报的加分照顾项目与原始证明材料一致,符合加分照顾条件。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附件2
商丘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加分照顾类别 | 分值 |
附件3
商丘市2019年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的考生
汇 总 表
学校(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附件4
商丘市2019年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
双女家庭子女考生花名册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毕业学校 |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 9 年 5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