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gxj-2019-002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19-06-10 | 公开目录 | 煤炭工业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工信〔2019〕85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商丘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商政办〔 2018 〕 98 号)要求,市工信局成立由副局长朱学锋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部分洁净型煤网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执法检查人员:杨连军 郭 艳
检查时间: 2019 年 3 月 18 日 -5 月 28 日
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检查对象:全市 9 个洁净型煤生产企业,部分配送网点
二、好的方面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区)都能够按照“保障市场供给、便利人民群众”的总要求,指导辖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积极推进民用洁净型煤取代散煤工作。
二是市场监管严格。大部分县(区)对洁净型煤市场进行严格监管,在确保质量方面,能够严格监督辖区企业按照《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 GB34170-2017 )标准中的蜂窝煤 1 号和型煤 1 号标准生产洁净型煤,并定期对型煤进行抽检;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方面,能够按照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配送网点—用户的供应模式,保证洁净型煤安全可靠高效配送供应。同时,各县(区)都设立有型煤质量监督举报电话,配合工商、质监部门,打击生产销售劣质型煤和散煤行为。宁陵县、虞城县监管部门积极与当地工商部门配合,为企业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政府补贴及时。各县(区)能够按照《商丘市洁净型煤价格补贴方案》及各自制定的洁净型煤价格补贴方案要求,落实洁净型煤补贴政策。梁园区、宁陵县已对生产企业 2018 年的票据及进销货台账进行核算,积极为生产企业申请 2018 年度冬季财政补贴,极大提高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
四是台账登记齐全。大部分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建立有规范的原煤购入台帐、配煤管理台账和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台帐。夏邑县、示范区洁净型生产中心台账登记齐全,有完整的电子版和登记本。
五是企业管理有序。大部分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生产厂区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文件、台账、档案等资料管理规范;管理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生产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不够重视。个别县(区)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中,思想上不够重视,宣传不到位,不能把保障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牢、抓实。二是补贴不够及时。部分县(区)没有能够严格按照《商丘市洁净型煤价格补贴方案》要求,按期将 2017 年度的财政补贴落实到位;有些县(区)至今仍没有开展 2018 年度的财政补贴核算工作。三是市场监管不严。部分县(区)对洁净型煤市场监管力度不强,没有积极配合当地工商、质监等部门打击劣质散煤工作,导致劣质型煤普遍存在,冲击洁净型煤销售市场,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极大危害。四是企业台账登记不齐。部分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原煤购销台账及型煤销售台账登记不规范,部分配送网点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完整。
四、有关要求
一要提升政治站位。洁净型煤工作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关乎人民福祉、百姓健康,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一定要提升政治站位,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认真做好洁净型煤各项工作。
二要加强市场监管。各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要加强对洁净型煤市场的监管,同时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的打击劣质燃煤生产销售行动,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要补贴及时到位。各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要抓紧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销货台账进行核算,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尽快将 2018 年冬季财政补贴落实到位。
四要确保型煤质量。各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要监督辖区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型煤生产标准,加强与当地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确保生产、流通领域的洁净型煤质量符合要求。
五要搞好舆论引导。各县(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要利用现代化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使用洁净型煤的重要性,使用劣质型煤的危害性。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人有责,全市人民携起手来共同抵制劣质型煤,共同捍卫我们的蓝天白云。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