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800-2020-0008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扶贫办 |
公开日期 | 2019-06-21 | 公开目录 | 市扶贫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各项事业加快发展,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过去5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特别是6个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全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我市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从脱贫任务看,6个贫困县要脱贫摘帽、351个贫困村要退出、24.67万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其中因病致贫的家庭人口占65.23%,因残致贫的家庭人口占19.55%,贫困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占比49.44%。这些人群的比例越往后会越高,是贫中之贫、艰中之艰。从脱贫攻坚工作看,个别地方和一些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落实不精准,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有差距,工作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适应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消极厌战、松懈麻痹、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从脱贫攻坚时限看,现在距离到2020年实现全市总体脱贫目标任务已经不足三年,时间十分紧迫、任务非常艰巨。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已经从全面推进阶段转入了集中总攻阶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拿出“不破楼兰终不还”的精神和态度,推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再精准、再提升,确保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现商丘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答好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首份重量级答卷作出商丘应有的贡献。
为进一步明确2018—2020年脱贫攻坚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指导全市推动脱贫工作实践,坚决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坚持市、县(市、区)抓落实、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转变,从注重找准帮扶对象向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深度贫困和特殊贫困群体,瞄准总攻目标,强化攻坚举措,压实攻坚责任,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制约瓶颈,全面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举全市之力,坚决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市总体脱贫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更加出彩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现行标准,扎实有效推进。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居住条件,既不能随意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能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
2.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质量。把“六个精准”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脱真贫、真脱贫,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3.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攻坚重点。强化问题意识,及时发现解决制约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优化政策供给,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
4.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立自强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5.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重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
6.坚持长短结合,巩固脱贫成果。正确处理实现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与稳定脱贫、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贫困动态监测,防范化解风险,消除返贫隐患。
(三)总体目标
2018年,紧紧围绕贫困县退出标准,通过生产发展、转移就业、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措施,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实现18.56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351个贫困村退出、5个国定贫困县和1个省定贫困县脱贫摘帽;到2019年,实现3.676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到2020年,实现2.436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对标标准提高脱贫质量
1.对标户脱贫“123”标准。一是对标“两不愁”,狠抓增收。贫困户主食细粮有保障,日有换洗衣服,特别是冬季衣服、被褥要有保障。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收入达标,2018年贫困人口收入要达到3400元以上,户均至少有2—3项增收措施,并充分考虑持续稳定长效问题。二是对标“三保障”,落实好政策。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危房、疑似危房不住人。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不因贫困辍学,不因学致贫。基本医疗有保障,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大病有保险,确保不因病致贫、不因病返贫。同时安全饮水有保障,按照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做好安全饮用水保障工作。三是对标“三精准”,靶向扶持。按照贫困户、贫困村识别、退出程序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根据贫困户的自身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施分类、靶向精准帮扶。
2.对标贫困村退出“129”标准。实现贫困村贫困人口发生率达到2%以下;贫困村要有一条通村公路、饮用水达到安全卫生标准、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户户通广播电视、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具备条件的通客运班车,统筹考虑贫困村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3.对标贫困县摘帽“321”标准。6个贫困县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力争达到1%以下,漏评率、错退率力争达到1%以下,满意度力争达到95%以上。集中优势力量主攻“两率一度”,在脱贫人口错退率方面,对照退出标准,严格把关,本着应退慎退、错退回退的原则,切实解决错退问题。要逐村、逐户针对已脱贫户特别是特殊群体的收入及住房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情况的排查工作,确保不出现一例因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因学被判错退。在贫困人口漏评率方面,结合精准识别“回头看”和动态调整工作,对重点村、重点户进行排查,主要排查非贫困户中的疑似危房户、破旧房户、五保户、低保户、老人户、患大病和慢性病户、残疾人户、低收入户及刚性支出较大的户,对照识别标准,统筹把握,履行程序,本着应进全进、应扶尽扶的原则,切实解决漏评问题。在提高满意度方面,通过实施精准帮扶、加大宣传力度,综合施策,并着力提高非贫困户的政策惠及率和覆盖面,关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效解决群众认可度问题,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确保2018年,6个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4.扎实细致完善佐证资料。认真做好贫困户的各项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的佐证材料,贫困户所得到的金融信贷、产业增收、就业增收和所享受的医疗、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六改”工程等扶贫政策,要逐项个性化标注,建立政策落实户档及台账。加强“边缘户”的管理,把所有的“边缘户”都纳入贫困对象进行管理,实现对所有“边缘户”管理全覆盖,对“边缘户”进行统计造册,不具备纳入条件的要有客观证据,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大“边缘户”普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每个行政村根据村组情况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个网格明确一名网格长,负责联系网格内所有农户。建立健全退出贫困村的档案资料。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二)集中力量攻坚重点难点
1.聚焦贫困村较多的乡(镇)攻坚。加大对贫困村较多的乡镇(有9个贫困村以上的25个乡镇,见附件2)支持力度,整合创新扶持政策,引导资金要素倾斜。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关键,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切实加大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支持力度。出台《关于支持贫困村较多的乡(镇)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贫困县在2018年统筹安排扶贫资金时,对贫困村较多的25个乡(镇),每乡(镇)倾斜安排50万专项扶贫资金,在安排2019年扶贫资金时,为每乡(镇)倾斜150万元,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省、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向贫困村较多的乡(镇)倾斜,县级统筹整合专项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合理确定财政投资规模。贫困村较多的乡(镇)所在县要采取特殊支持措施,制定专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如期脱贫。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2.聚焦特殊贫困群体攻坚。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是脱贫攻坚的突出难点,要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每季度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衔接,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脱贫线。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口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条件。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拓展保障服务内容。逐年提高贫困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根据上级规定对需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按省统一安排提高贫困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在此基础上逐年增长。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三)努力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1.打好产业扶贫硬仗。把产业扶贫作为摘“穷帽”、拔“穷根”、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摆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县级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高效种养、乡村旅游、轻纺制造、特色加工、电子商务等脱贫产业,实现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产业帮扶全覆盖。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发展优质粮食产业,加强贫困地区高标准良田建设,优化粮食品种结构,稳定粮食综合能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和设施农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和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支持梁园区的草莓,睢阳区的西瓜,夏邑县的食用菌、“8424”西瓜,虞城县的红富士苹果、黑小麦,柘城县的三樱椒,宁陵县的金顶谢花酥梨、花生、白蜡条杆,民权县的芦笋、花生、葡萄、水产养殖,睢县的优质林果、芦笋种植、辣椒、花生,永城市的优质小麦等产业。同时优化贫困地区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稳步发展猪、禽,大力发展牛、羊,突出发展奶牛业,建设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充分发挥畜牧龙头企业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带动规模,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贫带贫作用,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采取“公司+基地+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等带贫模式,进一步推广“直接帮扶、托管帮扶、合作帮扶、股份帮扶、劳务输出、土地流转”等不同的帮扶模式,实施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扶贫新路径。加大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整合涉农部门资源成立产业扶贫服务团,帮助贫困村选准脱贫产业,提升贫困群众生产经营技能。到2020年,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培育发展1—2个优势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户有1—2项稳定增收渠道。
加快推进电商扶贫。坚持建用并举,突出贫困村电商帮扶,着力帮扶有特色、有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村建立电商营销企业或网点,完成75%以上的贫困村的电商帮扶任务,完成80%适合电商创业的贫困人口的培训任务。在有条件的贫困村每村培育1名电商带头人,每年开展2次电商现场观摩或电商扶贫专项活动。
完善光伏扶贫受益办法。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光伏扶贫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光伏扶贫受益办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加收益。
加快推进旅游扶贫。重点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充分挖掘旅游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精品民宿、特色餐饮、旅游商品,培育生态旅游、民俗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2018年,全市培育1-2个乡村旅游特色村,重点宣传推介3个以上贫困乡村旅游点,组织动员旅游企业对贫困村结对帮扶,累计达到5家。2019年,再培育1-2个乡村旅游特色村,持续开展乡村旅游人才培训,提升经营主体服务质量。到2020年,推动旅游扶贫提质增效。
加快推进科技扶贫。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一线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原则上每县不超过5名。积极参与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十百千”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2018年,在全市贫困地区组建8个以上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选派80名市派、县派科技特派员;为贫困地区培训40名左右有文化、懂技术的乡村技术带头人、农村致富能手。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6项,提升贫因地区产业发展的竞争力。新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平台。2018年,组织申报6个科普传播示范基地;3家省级星创天地,19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2019—2020年,进一步聚集科技资源,持续加大科技扶贫力度,使科技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提升科技助力脱贫攻坚的能力。
(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邮政商丘分公司、商丘供电公司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2.打好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把鼓励创业、扶持产业、带动就业作为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开展“春风行动”、“技能脱贫”、“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充分利用“保洁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支持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开展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免费技工教育,每年对未就业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开展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学生推荐就业。统筹整合市(县、区)两级优质定点培训机构,选择与当地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专业,就地就近开展脱贫就业技能培训。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对重点扶贫产业、龙头企业技术工人的培训。2018年,实现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到80%以上,未实现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实现就业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在外成功人士返乡下乡创业,对“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把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纳为培训对象,可申请每人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加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进一步完善“扶贫车间”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加大招商力度,提高企业入住率,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在“扶贫车间”内就业,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就业档案。到2020年,全市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达到 2000人以上,吸纳5000人以上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带动 7000人以上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3.打好金融扶贫硬仗。推广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和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水平,加强信贷规范管理,扩大资金使用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到2020年,实现有信贷需求且符合信贷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延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纠正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逐年增加贷款余额,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合理优化网点布局,2018年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抓住贫困县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的机遇,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增强贫困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实施“政融保”金融扶贫项目,组织化推动金融扶贫供需对接。发挥保险扶贫功能,强化保险产品创新,推动一揽子综合保险等保险扶贫项目扩大试点区域,加大对贫困县、贫困人口的风险保障和风险分担力度。
(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信办、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农发行商丘分行、农行商丘分行、邮储银行商丘分行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四)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1.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增加到27种以上,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门诊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完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平台。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其中2018年,在贫困县实施2个县级医院、2个县级中医院改扩建项目;2019—2020年,确保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县级医院、1所县级中医医院、1所县级妇幼保健院,贫困县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贫困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开展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式”对口帮扶工作。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强化贫困人口慢性病综合防控。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开展“名医名家走基层送健康”等专项行动。2018年,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等9种大病的贫困人口集中救治率达到90%以上,慢病签约服务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实现9种大病集中救治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保救助工程、医疗救助等政策及慢性病签约服务对贫困家庭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市贫困人口大病、慢病、重病患者应治尽治,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2.开展教育扶贫行动。精准认定资助学生资格,完善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实现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做到应贷尽贷,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围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2018年,新建、改扩建、维修义务教育学校423所;2019年、2020年每年新建、改扩建、维修340所。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其中2018年800名,2019年、2020年每年600名;免费为贫困地区培养小教全科师范生,其中2018年154名,2019年、2020年每年150名;培训乡村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其中2018年1.5万人次,2019年、2020年每年1万人次;2018年,建设教师周转宿舍30套。通过开展支教和教师交流等形式,每年组织296名教师和支教人员到贫困乡村支教,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乡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3.开展扶贫助残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贫困残疾人证办理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尽办。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采用多种形式,优先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2018—2020年分别帮扶165名、84名、75名残疾儿童。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计划,2018—2020年分别帮扶5100名、566名、283名残疾人。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18—2020年分别完成1.2万户、0.8万户、0.2178万户残疾家庭改造任务。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4.开展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完善危房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和对象信息的动态比对审核,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危房改造面积和资金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2018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不少于2.5万户,实现6个拟摘帽县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2019年—2020年,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和收尾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老旧危房需要拆除的拆除,不能拆除的要在明显位置进行标识,公示其保留原因。住房虽不属于危房,但房屋破旧、透风漏雨或其它不利因素属于疑似危房的,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修缮,切实改善房屋居住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五)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1.实施交通扶贫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公路网络,加快推进市域快速通道项目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干线公路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力度,推进S209商菏、商鹿等省际道路建设。以“四好农村路”为引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保障未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通硬化路建设。发挥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统筹使用涉农整合资金,推动实施行政村与村、组之间的连通工程。2018年确保6个摘帽县的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率、通客车率、通邮政率达到100%。2019年确保全市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率、通邮率、通客车率达到100%,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在全市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行商丘分行、邮政商丘分公司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2.实施水利扶贫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新建、改造、管网延伸、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2018年,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270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退出38个贫困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基本完成规划内所有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统筹解决好其他区域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20年,全面完成工程扫尾。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溉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3.实施电网升级和网络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全面完成电网脱贫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6个贫困县的电网改造任务,完成267个贫困村和1个深度贫困村等电网建设任务,贫困地区整体供电能力达到全省县域平均水平; 2019—2020年再投入7.8亿元,全面提升贫困县各级电网供电能力,巩固电网脱贫成果。深入实施网络扶贫,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2018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2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和所有贫困村光纤接入全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商丘供电公司、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4.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强化举措,建立长效运营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完善提升贫困户“六改”工程,2018年完成贫困村的贫困户“六改”任务;2019年完成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六改”任务。2018年,全市所有贫困村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2‰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实现保洁人员全覆盖。2019年,完成全市贫困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任务。2020年,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市畜牧局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脱贫攻坚责任。坚持以脱贫攻坚工作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形成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具体抓、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围绕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建立专项工作指挥部,由市级领导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和各县(市、区)承担具体落实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实化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各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脱贫攻坚期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贫困县、贫困村较多的乡(镇)党政正职保持稳定,对于工作不适应、不担当、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干部,要按照组织程序及时调整。实施市县乡村四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遍访贫困户。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加强脱贫攻坚基层一线力量,建强贫困村党组织,突出抓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级脱贫责任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市县乡三级逐级签订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市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向市委、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每半年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二)创新推进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召开全市脱贫攻坚推进大会或分区域、分行业组织现场观摩活动。建立贫困县退出市级实地评估检查机制,组织有关人员对拟脱贫摘帽贫困县进行初审,通过初审找准差距短板,明确努力方向重点。建立以暗访为主的督查巡查机制,每月针对专项工作和存在问题开展一次督查巡查,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市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调度会,对重要工作及时调度安排。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县级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乡镇及村两委班子要定期对未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增强工作针对性。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问题发现信息反馈机制,加强扶贫系统公共服务热线管理,及时受理解决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三)开展“双扶”行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开展扶智、扶志教育活动,做好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别是做好贫困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转变。开展脱贫星级评定活动,运用星级户评定奖励政策,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动力。开展脱贫励志奖评选,引导广大贫困群众树立战胜困难自主脱贫的信心和勇气,激发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自强不息、艰苦创业脱贫致富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搭建社会帮扶和文明村、文明户创建平台,依托建立爱心超市、开展积分兑换等形式,通过“爱心超市”“心连心”超市等帮扶载体使贫困群众得到实惠,更加激发贫困群众和所有农户争做致富户、文明户的积极性。大力弘扬孝善文化。针对目前贫困户多为独居老人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敬老爱老,创新赡养模式,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广泛开展孝老爱亲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儿女”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设立孝善光荣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孝老爱亲、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四)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资金项目监管。按照市级资金增幅不低于中央、省资金增幅、市级财政资金不低于中央、省资金20%的要求,足额筹措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落实上级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推进市级涉农资金整合权限下放到县,2018年安排中央、省、市统筹整合资金23亿元。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吸引各方资本参与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完善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精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积极应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落实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旬报制度,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年度支出进度分别达到92%、80%以上。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和专项检查,对贫困县每年审计一次,对非贫困县3年内轮审一遍,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五)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促进扶贫领域作风明显好转。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会议文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改进督查考核方式,完善工作推进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扶贫领域巡视巡查全覆盖,聚焦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帮扶成效开展定向监察或执纪监督,重点解决蚁贪蝇腐、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市纪委监察委、市扶贫办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攻坚能力。制定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采用视频辅导、集中培训、现场观摩、举办“扶贫大讲堂”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性培训,着力培养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干部队伍。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际工作能力。2018年市级分2期对各县(市、区)党政分管副职和乡镇党委书记、扶贫办副主任、各行业部门分管副职和科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分两批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培训。各县(市、区)分级对乡、村扶贫干部、帮扶责任人进行培训,2019年9月底前全部轮训一遍。2019年至2020年,实现攻坚期内脱贫攻坚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全覆盖。
(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七)强化政策落实,提高脱贫质量。树牢精准理念,落实精准要求,推动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扶贫政策宣传解读,让贫困群众听得懂、记得住,让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执行到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保障贫困人口基本水平的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解决最底线需求,避免对贫困户造成“福利陷阱”,引起新的社会不公。严把退出关口,对退出贫困人口逐户销号、脱贫到人,坚决防止数字脱贫、算账脱贫、指标脱贫;对退出贫困县加强评估考核,严格标准程序,确保结果真实可信、群众认可。注重贫困群众合理意愿和利益关切,因地制宜拿出更多实招硬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八)凝聚社会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主党派和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的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金。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提高帮扶实效。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军队帮扶工作。开展市管大中专院校结对帮扶活动。扎实开展 “巧媳妇工程”、“巾帼乡村振兴行动”,发动企业做好“百企帮百村”活动,动员企业帮建一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安置一批贫困人口就业,带动一批贫困户创业,扶持一批村集体经济项目,资助一批无劳动力的贫困户。深入开展“10·17”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积极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及时向社会公告。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专题,集中反映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和扶贫干部的感人事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商丘军分区、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邮政商丘分公司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九)严格考核奖惩,完善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每年开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县乡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评、市直部门和中央驻商、省驻商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坚持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兼顾脱贫成果巩固情况,不搞“一考定终身”。建立常态化的县乡领导约谈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对完成年度脱贫任务且考核等次为“好”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定点扶贫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定点扶贫单位,第一年进行约谈,主要领导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及帮扶队员要落实好津贴补助、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市扶贫办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攻坚期内,对已脱贫人口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资金项目,加大特殊救助和兜底力度,确保贫困人口不返贫。进一步巩固提升退出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兼顾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已脱贫县联系领导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适时组织开展脱贫成效“回头看”,指导帮助已脱贫县、脱贫村和脱贫人口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完善建档立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将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按时退出。高度关注返贫问题,对已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管理,确保稳定脱贫。提高工作前瞻性、科学性,针对脱贫攻坚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加强分析预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处置。把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研究制定已脱贫县巩固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使贫困群众和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