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500-2017-0098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日期 | 2019-06-26 | 公开目录 | 机构职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 2014 】 18 号),设立商丘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职责。
2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户外广告规划审批和监管职责。
2 、加强城区内河治理专业规划职责。
3 、加强城乡规划,强化城乡规划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和制度;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绿化、广场、游园、绿地的规划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工作。
(三) 组织城乡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各类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修改、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城市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四) 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临时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各类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各类工程管线等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标识的审批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
(五) 指导全市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全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商务中心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 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选址和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七) 负责审核报批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八)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各县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九)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 8 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计划生育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二) 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 用地规划管理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各类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调整、评估工作;负责依法核准、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规划许可;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类规划编制成果的归档工作;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等工作;参与查处违法选址案件。
(四)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的审查和依法调整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的放(验)线、规划的核实和验收工作;负责依法核查、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参与违反建设规划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 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管理科(户外广告审批科)。负责市政工程管线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放(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和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批、放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设施年度设置计划、户外广告设施及门店牌匾标识设置技术规范,并负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标识审批许可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绿化、广场、游园、绿地的规划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有关工作;参与违反建设规划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 法规科。负责全市规划普法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处理违反规划管理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违章违法行为;负责规划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居民建房规划审批工作;组织城乡规划处罚听证会等有关工作。
(七) 综合业务科。负责建设项目有关规划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规划业务审批会议、城乡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会议;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城乡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并监督管理。
(八) 县乡(镇)规划管理科。指导全市县乡(镇)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全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商务中心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参与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备案及规划咨询工作;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25 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 2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组组长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2 名(含总规划师 1 名,总工程师 1 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 1 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2 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 2 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派驻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承担。
(二) 关于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牌匾标识管理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设施年度设置计划、户外广告设施及门店牌匾标识设置技术规范,并负责审批许可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标识和监督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经审批许可的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标识设置的日常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并负责依法限期拆除未取得审批许可手续或者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牌匾标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牌匾标识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利用交通工具外部空间广告的登记管理;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利用交通工具外部空间发布广告是否影响安全驾驶的审查及日常管理。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依法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牌匾标识设置的管理工作。
(三) 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涉及人民防空保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四) 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拟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城市总体规划规模商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市国土资源局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规模商市城乡规划局确定。
(五)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