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14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7-04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244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3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9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
(详见附件),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
有关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非义务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 “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指导监督普通高中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进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参照《河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9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河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2日
附件2:河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1.xls
附件1:2019年第二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