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scjdglj-2019-0002 公开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9-07-09 公开目录 原市工商局公开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工商〔2018〕16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工商(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文号)和《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号)精神,为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年报作用,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是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这项制度自实施以来,在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推动监管方式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近年来的实践,年报工作步入常态,成效显著。2018年度年报工作适逢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在推进过程中,一要提高对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二要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引导市场主体自律的有效抓手。三要对未按规定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对未按规定年报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强力推进年报工作,确保年报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持续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年报氛围。宣传培训是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区域特点、企业规模、企业设立时间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宣传培训方式,要抓住企业负责人、联络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要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结合起来,扩大宣传培训的社会覆盖面,要结合企业登记注册、12315活动等工商业务工作提高宣传培训的效率,要综合采取政策法规讲解、案例解读、视频动漫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丰富宣传培训内容,要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时间窗口宣传结合起来形成张弛有度的宣传节奏。各单位还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等参与年报“多报合—”部门的合作,提高宣传培训效果。

二是扎实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引导企业应报尽报。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统计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规范推进海关管理企业年报的“多报合一”,2018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落实《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要求,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协作和数据比对交换,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和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

三是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依法年报。各单位要立足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量大、面广、线长的特点,将其与企业年报工作同步部署安排、同步宣传培训、同步督导引导,统筹推进年报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做好年报工作。同时要厘清年报基数,依法依规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清理工作。合理区分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盯紧重点对象,引导其依法年报。要加强与财政、农业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督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掌握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底数基础上,采取强化咨询服务、集中上门指导、示范引领带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强化年报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年报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加强年报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报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当前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要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序开展、抓出成效。

二是明确市场主体年报基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2018年度年报。2018年度应当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数量为:成立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包含12月31日)且存续的市场主体数量(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因未年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各单位要认真核实市场主体年报基数,确保与其同期存续数相一致。

三是强化年报工作督导考核。各单位要完善年报通报督查工作机制,将年报公示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密切跟踪年报公示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本单位年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考核,确保我市市场主体年报率稳步提高,圆满完成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任务。市局将成立督导组,适时对各单位2018年度年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按照省局要求,2018年报工作将继续实行企业年报通报制度。市局将从2019年3月份开始对各县局、分局2018年度企业年报进展情况采取一月一通报、一周一排名的形式予以通报,对工作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三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市局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将年报进展情况通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2018年度年报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15日前上报年报工作总结,8月10日前报年报数据分析报告。

五是严格遵守年报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规范指导市场主体自主填报年报,提高年报数据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防止各类虚假年报问题发生。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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