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lshcbj-2019-001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公开日期 | 2019-07-11 | 公开目录 | 产业发展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收购储备中心)、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豫粮文〔2019〕1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豫粮文〔2018〕72号)和《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粮文〔2018〕78号)的要求组织实施,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粮食产后服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实施部署推进会议,夯实责任,明确分工,要对项目实施情况采取全程监督和动态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落实资金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收购储备中心)、财政局(不含永城、夏邑)要按照产后服务体系申报书中的资金配套承诺,督促各项目单位及时将40%的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收购储备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力度,以县(区)为单位制定产后服务项目推进实施方案,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分工,制定详细倒排工期计划,标明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按照倒排工期计划有序的组织实施。
四、按期完成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收购储备中心)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敦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务必于2020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
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19年7月4日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豫粮文〔2019〕103号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省属粮油企业:
按照《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粮〔2017〕7号)及《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粮文〔2019〕8号)《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的通知》(豫粮文〔2019〕52号)精神,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把关、推荐工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省财政厅在此基础上按规范程序,抽取专家进行了项目评审。其评审结果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网上对全社会进行了公示,没有收到任何异议。根据专家评审及公示结果,经研究,
决定对全省318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予以资金补助。
现将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省粮食、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抓紧启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2019年度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名单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