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19-018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07-1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359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 9 年 中央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 的通知
商丘市 财政局、卫生 健康 委员会:
根据 豫财社 〔201 9 〕 53号 文件 精神 ,经研究,现 拨付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 59 万元 。 如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101302项“疾病应急救助”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二、 财政会同卫健部门将上 级 补助资金与本地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统筹安排,确保需要急救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同时要按照《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 暂行 办法》(豫财社 〔201 3 〕 192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及救助基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提前下达2019年补助资金时同步下达的区城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做好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各 地 卫健部门负责对本 地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卫生健康委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商财预 2019 359 2019年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中央53.pdf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 卫生 健康 委员会
201 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