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407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7-15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9〕299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31号),现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中央资金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超拨资金通过扣减当年指标办理。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包含国家试点县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试点县2017年秋季学期和2018年度中央奖补资金、地方试点县省级补助资金。国家试点县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试点县中央奖补资金分别按每生每天4元、3元标准(2018年秋季起)和有关市县实际执行天数进行测算。统一实施的2个地方试点县所需资金除中央奖补资金外,按照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资金分档分担办法执行。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食品配送等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同级预算安排。

三、有关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有关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完善学生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人数的核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参照《河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逐级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19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资金预算明细表

2:河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8日

附件2:河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1.xlsx

附件1:2019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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