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487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7-19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9〕31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豫财社〔2019〕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请列入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13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并根据具体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二、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户籍人口数、救助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资金累计结余等因素。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市县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文件有关要求,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困难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资助以及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工作。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地方,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按照《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5]143号)要求,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商财预 2019 314 2019城乡医疗救助-中央、省461.pdf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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