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151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9-25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9】438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39号),现下达2019年第二批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超拨经费通过扣减当年指标办理。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由3.16万元提高到3.52万元。设岗县(区)要切实保证2015-2019年度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享受提标政策,并确保特岗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二、设岗县(区)要落实特岗教师周转宿舍,以及地方性津贴补贴、交通补助、体检费、社会保障单位缴费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费用,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设岗位教师后顾之忧。设岗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按照建立全省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的要求,全面掌握并及时报送在岗情况、工资标准、职称级别、人员流动、资金结余等基础信息;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工作顺利开展。

三、设岗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3号)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健全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第二批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20日

附件:2019年第二批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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