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学生资助资金(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417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1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9〕490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学校: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学生资助资金(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69号及《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商丘市学生资助管理提供2019年第三批学生资助资金(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的函》,现下达2019年第三批学生资助资金预算,具体资助名额、预算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相关项级支出功能科目;市属学校列“205教育”相关项级支出功能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起,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300元(含2019年春季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同时扩大高职学生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增加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设立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各县区应按照此次下达的2019年秋季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及时足额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抓紧分配拨付至有关学校,不得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抵顶本级应负担资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结余部分,在下达下一年度学生资助资金时相应抵顶,不足部分由学校暂行垫付,次年清算。

三、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四、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 “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1. 2019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 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预算分配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体局      商丘市人社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2 - 副本1.xlsx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