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260-2020-000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19-11-20 | 公开目录 | 财政审计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19年第1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商丘市审计局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商丘市审计局自2019年8月18日至9月8日,对商丘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简称驻京办)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相关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驻京办是商丘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正处级规格,由商丘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于1992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驻京办的职能任务:一是承担商丘市市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三是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四是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五是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一)人员编制情况
市驻京办组建于1992年,机构编制为正处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名,截至2018年底实有28人。该办事处现有办事处主任1名,兼任党支部书记;内设办公室、接待服务科、信息科、社会工作管理科4个科室。截至2018年底,根据市编办在编人员登记表显示,驻京办实有在编人员13名,由于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供事业单位时的遗留问题,有4名人员未能入编,现为编外人员。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驻京办属一级预算单位,市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度收支预算为340.80万元;经审计,驻京办2018年度实际收入为392.0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2018年度实际支出为375.3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驻京办2018年度列支“三公经费”78.99万元。较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额83.35万元减少5.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和车辆燃修费的减少。
(四)资产负债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驻京办资产总额329.20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 , 净资产数额为329.20万元。
二、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驻京办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较好的执行了2018年度财政预算,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要求。但审计也发现,驻京办也存在部分经费支出未取得合规票据、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原始凭证中,部分经费支出未取得合规票据,金额600813.16元。
1.大额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发票,金额为280181.86元。
2.驻京办部分费用支出发票填开不完整、附件不齐全,发票抬头购货单位填开不规范,金额为185064.1元。
3.驻京办存在借用外单位车辆费用支出票据不规范的现象,其中涉及车辆维修费票据金额83108元,涉及车辆保险费票据金额52459.20元。
(二)应记未记固定资产,金额10556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原始凭证中,部分经费支出未取得合规票据问题,要求市驻京办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入账;对应记未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市驻京办限期整改,将达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固定资产补充登记入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商丘市审计局建议:(一)加强各类报销票据的审核和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二)加强固定资产财务核算和监督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商丘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商丘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