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8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0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73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81号)和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意见》,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预算83546.9万元(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资金69791.5万元,省级资金11350.4万元。县区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市属学校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巩固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继续实施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和省定标准执行。免学杂费后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资金按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县由中央与地方8:2比例分担,其他县由中央与地方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按有关规定由省与市县分档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中,国家课程和小学一年级新华字典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定课程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向贫困面较大的地区或学校倾斜,切实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按有关规定由省与市县分档分担。
三、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政策。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国家测算标准为每平方800元,从2019年起,所需资金各级分担办法调整为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按有关规定由省与市县分档分担,县级分担资金包含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4%部分。各市县应统筹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和自有财力,优先保障校舍安全,积极推进贫困地区消除“大班额”、乡镇寄宿制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
四、准确编列预算。县区和市属学校应将本次提前下达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0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五、规范预算管理。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4号)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制度,及时编制、批复并公开学校年度预算,同时将教学点经费在预算中单列;足额落实本级承担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严格按预算办理支出,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免费教科书、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之间不可交叉使用,政策执行中的资金缺口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资金净结余由同级财政调整预算或收回统筹使用。
六、强化绩效监督。县区和市属学校应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参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的主体责任。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做好资金申报。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在2020年1月底前,逐级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提交2020年“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资金时,“绩效管理”因素作零分处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情况不准确的,相应扣减“绩效管理”因素分值。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
金预算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