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3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60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83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有关县区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0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和省级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国家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资性补助标准为年人均3.52万元。设岗县(区)要落实特岗教师周转宿舍,以及地方性津贴补贴、交通补助、体检费、社会保障单位缴费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费用,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设岗位教师后顾之忧。设岗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建立全省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的要求,全面掌握并及时报送在岗情况、工资标准、职称级别、人员流动、资金结余等基础信息;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工作顺利开展。
三、设岗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3号)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健全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同时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参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的主体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在2020年1月底前,逐级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交2020年“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资性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资金时,“绩效管理”因素作零分处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情况不准确的,相应扣减“绩效管理”因素分值。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