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3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598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82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中央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县区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0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和统一实施的地方试点县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4元)执行。国家试点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统一实施的12个地方试点县所需资金除中央奖补资金外,按有关规定由省与市县分档分担。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食品配送等因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同级预算安排。
四、有关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完善学生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人数的核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行为。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参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在2020年1月底前,逐级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提交2020年“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资金时,“绩效管理”因素作零分处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情况不准确的,相应扣减“绩效管理”因素分值。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