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3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664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相关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91号)和市教育体育局分配意见,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 (详见附件),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县区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0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县区应按照《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协调,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认定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人数及时拨付经费;教育部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将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精准扶贫、资金安全。
三、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行为,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参照《河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 河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助
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