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3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66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90号)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免住宿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中央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县区应将本次提前下达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0年预算的年初到位率。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从2019年起,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落实政策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由6:4调整为8:2。即: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所需资金按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中央、省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中央、省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免住宿费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中央和学校所属省辖市或县(市、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由中央和学校所属省辖市或县(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免住宿费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学校所属省辖市或县(市、区)财政负担。
三、县区应按照《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协调,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认定提供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时拨付经费;教育部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将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精准扶贫、资金安全。
四、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参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提前下达市属学校2020年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