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20-0032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12-1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9〕66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89号)和市教育体育局分配意见,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县区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市属学校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县区和市属学校应将本次提前下达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0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从2019年起,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落实政策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由6:4调整为8:2,其他县仍为6:4,地方分担部分按有关规定由省与市县分档分担。

三、为促进教育公平,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对贫困地区进行倾斜支持。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资助绩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切实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并在资助标准上予以倾斜,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四、各有关普通高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在校内公开受助政策和名单,扎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各项工作,不得平均分配,不得轮流享受,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统一通过高中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四、县区和市属学校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参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5日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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