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3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660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85号)和市教育体育局提供分配意见,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中央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县区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0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河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豫教基二〔2017〕139号)等有关要求,市县要尽快建立完善与公益普惠方向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三、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非义务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7号)等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的主体责任。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指导监督幼儿园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进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同时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参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在2020年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提交2020年“非义务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资金时,“绩效管理”相关因素作零分处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情况不准确的,相应扣减“绩效管理”相关因素分值。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