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2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659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84号)及商丘市教育体育局提供的分配意见,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11456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县区应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预算,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0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按多退少补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是已列入县(区)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主要用于通过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必要的校舍,增加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大班额”;根据省级基本办学标准,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校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备洗浴、饮水、取暖等学生生活必须的设施设备;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按照教育信息化“三通”要求,完善农村学校网络教学环境,配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支持“互联网 教育”试点建设;其他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等,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县(区)应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根据项目规划和本地实际,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合理制定工作目标,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优先解决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和最薄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重点消除城镇“大班额”,稳步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持续完善农村学校网络教学环境,确保既定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做好各渠道资金安排项目的比对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或缺位。
四、县区应按照《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4号)等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指导监督项目学校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进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同时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参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在2020年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提交2020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资金时,“绩效管理”相关因素作零分处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情况不准确的,相应扣减“绩效管理”相关因素分值。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