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lshcbj-2019-0035 公开责任部门 市粮食和储备局
公开日期 2019-12-17 公开目录 储备管理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收购储备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2019年粮食流通情况,准确反映粮食行业发展状况,科学研判粮油供求形势,更好地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根据《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2019-2021年度)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粮〔2019〕3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粮食流通统计年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及时督促核查,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工作。统计工作分管局领导要牵头协调各项年报布置、审核和报送工作,统计工作牵头科室组织会审会商相关数据。要对辖区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明确告知其应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强化数据审核。粮食流通统计年报需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网上报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上报数据要认真审核把关,发现异常数据要立即深入核实,查明原因,督促入统对象及时纠正错误数据;发现统计数据造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项年报数据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见附件。

(三)提升报告质量。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撰写年报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要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各单位需分别撰写2019年度粮油购销存统计分析报告、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分析报告、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分析报告、粮油科技统计分析报告、粮食从业人员统计分析报告等五份统计报告。

(四)中央企业年报要求。中储粮商丘直属企业的产业经济统计年报、仓储设施统计年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年报、粮油科技统计年报、从业人员统计年报,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网上填报。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作统计。

(五)时间进度安排。2019年12月23日前,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直报系统主单位树上本单位需移动的单位名单整理完毕并上报。

2020年1月5日前,各地完成2019年四季度粮食产业经济季报的报送。

2020年1月14日至19日,将面向各单位开放直报系统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请抓紧修改完善,此后直至年报数据汇总完成前不再开放。

2020年1月20日起,各地开始填报年报、调整生成的年报数据。

2020年2月10日前,务必完成统计年报在线审核并提交。

2020年2月21日前,要分别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报送各项年报的统计分析报告。

二、关于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

2019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时点,按《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中“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调查2019年度主要粮油品种的供给量、消费量、库存量等数据。

各地务必在2020年1月31日前收集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粮油收支台账,2020年2月25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处理、汇总和资料整理。2020年3月6日前完成城乡居民户单位树维护,将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的基础调查数据通过直报系统网上直报我局。

三、其他要求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布置年报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要明确各相关业务科室的职责分工,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2019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2019年12月17 日

附件

2019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

填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一、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

2019年度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将由直报系统依据本年度月报数据自动汇总生成,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库存年报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填报。各地要按月份认真审核本年度月报数据,及时纠正错统、漏统等问题。要特别注意收购数据的审核,参照本省粮食产量和商品量,准确区分“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的数量,2019年收购2018年产的粮食,要与2018年粮食产量、商品量和收购量相衔接。要依据2019年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相关问题,督促有关企业按月据实补报、调整统计数据;饲料用粮和工业用粮数据参照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数据进行核对。

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年报

2019年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年报,由产品表和加工表两部分组成,其中产品表年报全部指标和加工表年报部分经济指标将由直报系统依据本年度产品季报数据自动汇总生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生成的年报数据进行调整;加工表年报其余指标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填报。需要注意的是,产业经济统计年报所有经济指标数据最终将以加工表年报为准。要加强对产业经济统计数据的审核,重点审核产值、收入、利税、产能、产量等关键数据。要建立购销存统计和产业经济统计数据会审工作机制,注意报表内、报表间相关统计指标的逻辑关系审核,成品粮油产量、饲料产量、粮食深加工产品产量等数据要与购销存统计、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等数据进行比对验证,同时搞好与统计、农业、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相关数据的衔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管用。

三、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年报

除粮油批发市场、超市、粮油机械制造企业外,其他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要填报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各地要指导企业正确理解指标含义:标准仓房指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能安全储粮1年以上的仓房,其仓容分为完好仓容、需大修仓容、待报废仓容三类;简易仓房指四壁简单围挡全封闭、安全储粮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的简易储粮设施;储粮罩棚指专门用于粮食储藏、满足临时收纳和短期周转需要、可安全储粮的无墙身或无完整墙身的半封闭钢结构建筑物。仓储设施统计数据要与购销存统计的库存数据校验比对,购销存统计有年末库存数据但仓储设施统计无仓(罐)容数据的企业需说明原因。

四、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年报

各地要指导企业正确理解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指标含义,按项目梳理建设投资情况并准确填报。要搜集整理项目审批、备案等行政记录,与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对比校验,避免错报、漏报和重复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五、粮油科技统计年报

粮油科研单位和各类涉粮企业都要填报粮油科技统计年报表。各地要全面搜集整理本部门、科技部门、行业协会、科研基金等单位的行政或工作记录,督促指导入统对象正确理解指标含义,按项目梳理并准确填报。

六、粮食从业人员统计年报

各类涉粮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填报从业人员统计年报表,除注明虚拟单位的以外,所有单位不得空表上报。主营业务为粮油经营的涉粮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统计;主营业务不是粮油经营的涉粮企业,仅统计该企业从事粮油经营业务的人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正确理解“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机关现状”指标含义:“独立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指有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被代管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二级局)”指有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归属本级人民政府下某委(办、局、厅)管理;“被合并但保留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牌子”指没有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但保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牌子和公章,或合并后单位名称包含“粮食”字样;“被合并且无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牌

子”指没有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也没有保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牌子和公章;“企业代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职责”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由企业代为行使,不再设立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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