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0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31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656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豫财社〔2019〕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07项“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同时列2020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待2020年度预算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县(区)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请按照《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于12月31日前填报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附件: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