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4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31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737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豫财社〔2019〕1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此次下达的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资金预算收入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0819项“最低生活保障”科目;彩票公益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99项“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省级单位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901项“社会福利和救助”,县(区)并根据具体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商财预 2019 737 提前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