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0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0-01-03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71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0年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金〔2019〕41号)文件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0年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途列入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补贴你县(区)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县(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总体绩效目标,在2019年12月31号前将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报我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执行中对照你县(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你局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和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请你局认真做好2020年度农业保险的前期准备工作,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1、提前下达县(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0年预算指标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2020年度)
商丘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0年预算指标分配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