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0-0064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2-13 公开目录 安排情况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办〔2020〕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2020〕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涉及我市的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年落实情况,其中,省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于每月28日前向市政府报告(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qzfdcs@163.com)。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对《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适时开展实地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抓项目建设。

1.高质量推进高速公路“双千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柘城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人民政府、睢县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四水同治”,加快建设引江济淮等水利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永城市人民政府、夏邑县人民政府、虞城县人民政府、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柘城县人民政府。

(二)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3.对坚守主业、技术产品有优势但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政府要主动服务,加强政银企衔接,鼓励共克时艰、共赢共生。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商丘银保监分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多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多理解企业家的不易,多帮助企业破难解困,让企业家舒心、安心、专心于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做强做优主导产业。

5.持续推进豫烟豫酒转型攻坚。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6.优化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主动帮扶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率先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让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新的竞争力。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五)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

7.商丘作为省界城市要积极对接周边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吸纳集聚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提高城镇化质量。

8.以百城建设提质为抓手,加强城市产业培育,增强城市产业支撑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污、交通秩序治堵、市容卫生治脏、公共服务治差,加大市政管网、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双排双供”新型城镇供排水系统建设试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一体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商丘供电公司等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9.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市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七)谋划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0.抓住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历史机遇,立足河南在黄河流域的独特区位,重点围绕全面加强沿黄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沿黄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及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领域,主动对接国家规划纲要,加强战略统筹、问题研究、组织推进,高起点谋划黄河流域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防洪减灾、黄河水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工程,谋划实施引黄灌溉及调蓄、沿黄生态廊道等重大项目,在新时代“黄河大合唱”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河南篇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加快构筑生态屏障。

11.积极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物流中心、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等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九)扎实办好民生实事。

12.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返乡人员就业工作,确保新增城镇就业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3.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对省辖市、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具备改造条件的住宅小区进行改造,全年改造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商丘供电公司、市财政局等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4.完善妇女“两癌”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机制。继续对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将阴道镜检查对象传染病四项检查纳入免费项目,全年筛查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继续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对筛查出的高风险孕妇进行免费产前诊断。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5.提高困难群众、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不低于274元、166元提高到不低于286元、17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商丘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6.做好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调节,做好稳价保供工作,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商丘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7.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具有我省户籍或居住证、符合康复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救助,全年救助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有需求残疾儿童应助尽助。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8.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强化工业深度治理、柴油车污染防治及“三散”治理,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全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9.实施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自然村通硬化路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到2020年年底,全市自然村通硬化路比率和户数均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持续提高农村电网安全可靠供电能力,提升供电服务水平。配电台区改造升级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解决供电质量不高问题的行政村总数和户数均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商丘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1.完成剩余县(市)人民医院提质升级。实现全部县(市)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标准,提升常见病、多发病和较为复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疗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夏邑县人民政府、虞城县人民政府、柘城县人民政府、宁陵县人民政府。

22.加快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着力提升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在全省开展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作,新建教师周转宿舍完成省定目标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工或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23.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4.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25.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商丘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商丘火车站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6.支持外事、侨务、对台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台湾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7.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十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28.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做到守信践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0.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1.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2.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扩大“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实现一张身份证办理公安、社保、教育、医疗、民政、不动产、公积金等100项民生事项。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丘供电公司等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3.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商丘中心支行。

34.加强一体化“互联网 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四)大力弘扬务实重干作风。

35.坚持崇尚实干、力戒空谈。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脚踏实地把各项安排部署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以实干实绩取信于民。发扬严谨细致、科学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每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实效性,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使政府工作更好反映群众意愿和企业呼声。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6.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统筹规范督查等规定,持续为基层减负。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7.完善容错纠错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健全待遇激励保障体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五)建设廉洁政府。

38.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着力推进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规范权力,遏制腐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勤俭节约,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更好保障各项基本民生需要。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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