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0-006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2-19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带领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攻坚举措,精心推进,精准治理,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均位居全省前列。根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持续完善

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已成为常态。市政府坚持把环境污染攻坚作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常设议题,及时听取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境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采取周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听取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动态,发现工作短板,现场纠正,及时整改。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制定印发了《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年商丘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1 16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召开了全市“三散”污染治理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持续落实督导“三单制”、指数预警、日考核、日通报、月奖惩等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决策部署,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环境保护责任的工作格局。同时,进一步强化资金支持,2019年市财政安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资金4.13亿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396万元。

二、环境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2019年,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高位谋划、高位推动、精准施策,促进污染减排,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市空气优良天数为202天,超过全省平均值10天,居全省第5名;PM10平均浓度为90ug/m3,同比降低13微克,下降幅度12.6%,居全省第5名;PM2.5平均浓度为55ug/m3,同比降低7微克,下降幅度11.3%,居全省第4名。累计获得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额超1000万元。综合评比位居全省第4名,受到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表扬。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9年,全市8个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7.5%,21项考核因子均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要求,消除了Ⅴ类和劣Ⅴ类水质,8个国省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为21.96克/升、0.46毫克/升、0.115毫克/升,分别比2016年下降24.53%、69.47%、68.48%;分别比2018年下降3.5%、23.30%、19.03%。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地表饮用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综合评比位居全省第2名,受到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表扬。

(三)土壤环境持续总体稳定。2019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未发现污染地块;未发生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或因疑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系列要求,着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积极引领企业绿色发展。完成工业污染治理重点项目1339个,制定《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20家企业列入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培育对象,六大行业95家企业列入帮扶对象。二是坚持统筹“油、路、车”协同治理,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非移动机械防控体系。市区限行区设置5个(10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点,共检测车辆301872辆,移动遥感监测车检测车辆11867辆。路检路查柴油货车34849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764台。三是严控煤炭消费增量,着力实施“双替代”工程。持续强化全市9个型煤供应中心和153个型煤配送网点供应能力,完成“双替代”改造2万多户。检查工业领域煤炭质量企业46家,出动人员850人次。全市178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成大气自动监控站并正常运行。四是优化产业布局,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全市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573家,关闭取缔143家,搬迁整合17家,提标改造46家。对督查发现的129家“散乱污”企业,督促各县(市、区)依法整治取缔。五是调整运输结构,积极推进油品升级。市区全部实现公交运输车辆和市政环卫车辆电动化,基本实现城乡公交车辆、邮政运输车辆电动化。出租车辆实现天然气为主的清洁燃料。完成20H以上加油站、油罐车油品质量随机抽检和所有汽油储油库油品监督性检测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油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取缔。六是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国省交通干线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中央和路边绿化道绿),两侧50米范围内实现“三无两化”(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绿化)。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建成信息化监管平台。长线性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行业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房屋拆迁和渣土外运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审批、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渣土运输严格落实渣土减量化、管理制度化、车辆标准化、作业网格化、执法严格化“五化”管理原则,清运时严格落实“2个固定、4个严格、1个及时”管理制度,即:固定渣土运输时间、固定渣土运输路线,严格渣土密闭管理、严格落实湿法作业、严格进出冲洗制度,严格渣土运输执法,及时清洗经过道路。推进道路保洁机械化,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机械联合、人机联合”等作业模式。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加强农机作业扬尘治理,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七是紧盯秋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建立1047家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编制了《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管控期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力催办单”或督办通知137份。2019年,全市累计立案处罚600起,罚款2568万元,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2起,查封扣押22起,停产整治3起,移送行政拘留12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1起。八是奖优罚劣,建立定期考评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商丘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和《商丘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量化管理办法》,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和资金奖励,对排名靠后的采取警示、约谈、扣款、问责等处罚性措施。

(二)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积极实施流域重点工程等工作,切实解决水环境方面存在问题。一是持续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9年,全市新建污水处理能力12.5万吨/日,市区9条内河已于2017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2019年市区内河水质逐年改善。2018年以来重点对6县11条河渠的黑臭水体进行整治,截至2019年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26974.05万元。安全处置惠济河上游下排我市境内的约500万方超标河流水体,有效化解了跨省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二是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督促各县(市、区)对已建成的44座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监管,消除“晒太阳”工程。全市完成109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任务。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目前已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全市481家加油站、1812个地下油罐已全部完成防渗改造。三是积极推进流域水攻坚。2019年,我市列入水攻坚省重点工程16个,已完成12个,剩余4个正在进行建设中。流域河道治理工程7个,计划总投资5.53亿元,已完成治理工程5个,正在施工的治理工程有2个;生态湿地建设项目3个,已累计投入资金1.138亿元,已完成2个,剩余1个已完成96.74%。完成省定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1个。四是强化日常调度,实行日考核奖惩。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意见》,对水质日均值超标的断面,扣罚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布。

(三)持续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一是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全市完成136家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上传工作。制定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完成了农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二是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全年无新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未发生涉重金属污染事件,实现区域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长。实现网上跨市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9221吨,全市集中安全处置医疗废物1769.569吨。三是持续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环境和企业自行监测。41家企业完成自行监测工作,并全部建立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完成了土壤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

(四)全面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把中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切实把反馈意见落实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深化认识、完善措施、夯实责任,持续不断抓实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截至2019年年底,3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占任务总数的88.6%;其余4项已完成阶段性任务,正在按照既定时限持续整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5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4项,占任务总数的93%,其余4项正在持续整改推进中。

四、下步工作突出精准

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精准施策,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持续开展散尘落实“五步工作法”和“六个百分之百”等制度。坚决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强化动态监管。二是抓好工业企业污染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突出实施分类整治,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方式,实行分类管理,严控一刀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不误。三是狠抓“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实行逐街逐巷逐家排查,建立台账和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四是着重解决结构性污染。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对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施统一调度、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会商,科学管控、联防联控,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排放,坚决减少重污染天气。同时,持续强化餐饮油烟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燃煤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放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完成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65天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实现流域断面水质达标。一是统筹推进全域水污染防治。认真实施全域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方案,针对城区内河,通过局部打通、黑臭水体抽排、淤泥清理、排污口封堵、截污纳管、两岸护坡治理等九大工程,有效消除黑臭水体。二是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雨污分流,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通过严格落实河(湖)长制、闸坝调度等措施,确保我市包河颜集断面、沱河小王桥断面、包河马桥断面、惠济河砖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Ⅴ类,沱河张板桥断面、东沙河业庙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Ⅳ类,大沙河包公庙断面、浍河黄口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其它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所在流域出境省(国)控断面水质目标值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省水质考核目标。

(三)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效保障粮食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推进土壤环境攻坚。组织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时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实施科学治土。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坚决守护好“豫东粮仓”。

特此报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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