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促进贫困人口就业稳定的通知

索引号: P0800-2020-0075 公开责任部门 市扶贫办
公开日期 2020-02-2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脱贫组办〔2020〕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就业受影响的实际情况,为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促进贫困人口就业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要坚决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把促进贫困人口就业、稳定贫困家庭收入作为防疫期间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推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进一步澄清贫困人口就业底数,充分发挥“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作用,及时补充更新信息平台数据,实施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开展精准服务,同时,要加强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强化工作调度。要通过县、乡领导包村,驻村干部、责任组长、帮扶责任人包户等办法,安置好贫困人口就业,使贫困家庭“稳岗不丢岗、转业不失业”。要特别注意关注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户,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方法,像研究未脱贫户一样一户一户研究,逐人落实好就业措施,确保脱贫户不返贫,巩固脱贫质量。

二、开发“扶贫特岗”和安排公益性岗位

要根据疫情变化,以县为单位积极开发一些临时性“扶贫特岗”,优先安排暂时不能返岗的贫困人口就业。在生态管护上,适当新增生态护林员岗位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在环境整治上,充分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有条件的乡村可视情况增设保洁员岗位;在乡村建设等重大项目开复工上,因人找岗、因人设岗,一时难以开复工的企业项目看摊护院人员也要尽量雇佣这部分人群。在光伏电站看护管理上,适当增加光伏电站管理员岗位向贫困人口倾斜。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根据疫情变化适当增加“扶贫特岗”。通过各种临时性“扶贫特岗”,至少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都有一名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可适当增设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确保贫困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鼓励外出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要鼓励贫困人口返乡创业,按标准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要全面了解掌握本地用工企业春节开工后岗位需求情况,鼓励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扶贫车间、龙头企业、返乡创业等扶持政策。要充分利用好已出台的扶贫车间各项政策,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引导因疫情防控一时不能外出的贫困人口在当地企业务工就业,对符合政策带贫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贷款贴息补助;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返乡创业基地、初创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激发各类带贫主体积极性,更好地就近就地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实现务工增收。

四、探索贫困人口网上培训

要在疫情期间暂停线下培训活动,探索用现代化远程或线上培训等手段,组织各地将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已就业和未就业的贫困人口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行动,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式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

五、开展“不见面服务行动”

要通过运用电话、QQ、微信等方式,对本地区村级劳务、企业用工情况和贫困人口就业意向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岗位信息台账,有针对性的开展劳务对接。依托“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就业扶贫日”等活动,集中开展网上招聘。采取电话通知、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向贫困人囗推介岗位信息,发挥线上服务人岗匹配功能。

六、推进部门联动

人社、民政、农业、扶贫、金融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履职尽责,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力有序推动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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