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兜底救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0080-2020-0035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3-02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民发〔2020〕1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2020年为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全面做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兜底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剩余贫困人口现行条件下全部脱贫,现通知如下:

一、 全面排查,澄清底子

对尚未摆脱贫困的建档立卡家庭,要全面进行排查,市县乡村入户率要达到100%,做到澄清底子,建立台账,摸清每一个贫困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

二、 分类救助,精准施策

对剩余贫困人口及返贫的家庭认真进行梳理,厘清家庭成员劳动能力、残疾、患病等情况,分类进行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落实“一个扣减”政策,其家庭成员参加劳动就业、外出务工时,核算家庭收入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的30%予以扣减就业成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家庭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整户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剩余贫困家庭,作为兜底保障的重点,该纳入低保的纳入低保,该纳入特困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 , 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

对于剩余未脱贫的贫困家庭,因病、残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解决。

三、 加强衔接,动态监测

一是加强信息衔接 。完善低保与扶贫对象信息衔接,对于扶贫部门提供的未脱贫对象和返贫对象,全部入户进行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二是加强核对衔接 。完善信息核对机制,发挥市县两级信息核对平台作用,做到定期信息核对,确保精准救助。三 是加强动态监测 。注重精准扶贫开发系统信息监测数据,及时将扶贫部门提供的整户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且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信息,及时入户调查,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强化保障,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兜底救助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履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主题责任,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安排上来,持续发力,善始善终,打好剩余贫困人口“歼灭”战。

(二)凝聚合力,统筹安排。 针对剩余贫困人口,无法通过产业就业等措施摆脱贫困的家庭,要统筹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事实无人抚养、临时救助等兜底救助政策,综合协调,精准施策,同时发挥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协会、商会的专业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兜底救助工作来,全面攻克重点人群,确保在脱贫攻坚兜底救助中不漏一户,一落一人。

(三)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各县(区)要将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兜底救助工作,列入民政工作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兜底救助工作方案,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明确责任人员,建立专项台账,限定时间节点,拿出具体措施,建立督导机制,落实跟踪问效。市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督导暗访调研活动,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把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商丘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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