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扶贫办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20-0065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3-0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扶贫办〔2020〕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谋划好项目,完善项目库。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谋划项目、筛选项目、审核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投向,向产业项目倾斜。适当增加扶贫项目和投资,尤其是种植、养殖和加工业项目,提高产业项目和种植、养殖和、工业项目投资占比,提高项目的可实施性,完善项目库。在谋划项目和确定项目时,在认真落实省“同步调整年度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产业扶贫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的基础上,种植、养殖和加工业项目资金占产业项目资金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 80%以上。

二、多措并举,多开工、早开工项目,加快实施项目。各县(市)区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程序,克服困难,开辟绿色通道,与时间赛跑,及时解决扶贫项目招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的开工率。要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台账,压实责任,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落实具体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要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项目的开工和实施,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项目决算,为加快支出进度奠定基础。

三、加强扶贫投入保障,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只增加不减少”和考核要求,将县(市)区本级扶贫投入,足额列入2020年预算;要根据脱贫攻坚需求,加大整合力度,加快资金整合步伐,及时对接到具体项目;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落实工程预付款不低于30%、项目验收合格后资金拨付不低于80%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各县(市)区3月底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30%以上。

附:《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丘市扶贫办        商丘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6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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