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网上信访工作宣传指南

索引号: 005837459-2020-0007 公开责任部门 市信访局
公开日期 2020-03-06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市网上信访工作宣传指南

一、网上信访投诉指南

1.网上信访。 信访人通过百度搜索 “河南省信访局” (网址:http://xfj.henan.gov.cn/)或信访事项事发地的省辖市信访局官方网站,在网站首页点击 “网上信访” 即可进入河南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网上信访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2.领导电子信箱。 信访人通过百度搜索 “河南省信访局” (网址:http://xfj.henan.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 “省委书记信箱或省长信箱” 即可进入领导电子信箱。按照系统提示选择“注册”或“登录”后进行投诉。领导电子信箱可随时通过网站提交,可随时查询信访件办理情况,可对信访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二、手机信访投诉指南

手机信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微信、手机 APP、短信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一)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方式

1.微信信访。信访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省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和建议。

2.APP 信访(安卓版)。信访人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河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首页的 APP 信访二维码(安卓版),下载注册登录后,以文字、文档和图片形式提出诉求。

3.短信信访。省辖市宣传内容:信访人通过按照“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反映的具体事项及发生地”的格式编写手机短信,以文字方式发送至本级及所辖地区手机短信信访公开号码,提出诉求和建议。

商丘市信访局长手机信访公开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信访局长

18837070701

所辖县(市、区)手机信访公开号码表

所辖县(市、区)

职务

手机号码

睢阳区

区委书记

15937051599

区长

15937081599

信访局长

15937082566

所辖县(市、区)

职务

手机号码

梁园区

区委书记

18837090166

区长

18837090167

信访局长

18837090165

所辖县(市、区)

职务

手机号码

示范区

区党工委书记

13598327566

区管委会主任

13523150299

信访局长

18348281856

所辖县(市、区)

职务

手机号码

虞城县

县委书记

18237002099

县长

15937050199

信访局长

18237016066

所辖县(市、区)

职务

手机号码

民权县

县委书记

18837091001

县长

18837091002

信访局长

18837091005

所辖县(市、区)

职务

手机号码

夏邑县

县委书记

18837006681

县长

18837006682

信访局长

18837006683

所辖县(市、区)

职务

手机号码

柘城县

县委书记

17803700636

县长

17803700679

信访局长

15637065152

所辖县(市、区)

职务

手机号码

宁陵县

县委书记

15729207198

县长

15236826178

信访局长

15896980188

所辖县(市、区)

职务

手机号码

睢县

县委书记

18737095699

县长

13598338099

信访局长

13837021793

(二)手机信访事项投诉注意事项

为方便信访事项办理,请不要采用语音、视频、彩信的方式进行投诉。

三、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四、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事项不予(不再)受理范围

对以下情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不再)受理: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4.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5.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实事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7.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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