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30-2020-004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0-03-09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人社〔2020〕6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生活上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 丘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
附件: 豫人社【2020】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