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完成我市“两有”贫困劳动力 全员就业工作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P0130-2020-0058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0-03-14 公开目录 就业政策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人社办〔2020〕1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工作办公室:

近日,市委、市政府连续召开专题会议和工作调度会,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工作措施,务必完成所承担的具体扶贫任务。人社部门要切实承起担就业扶贫的部门责任,克服疫情影响,坚定信心,履职尽责,尽锐出战,全面完成“两有”贫困劳动力全员就业工作任务。扶贫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人社部门承担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两有”贫困劳动力应就业尽就业;二是“两有”贫困劳动力应培训尽培训;三是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分项完成。市脱贫攻坚领导组要求,要坚持就业优先政策,集中市县乡村四级力量,深入开展“两有”贫困劳动力全员就业专项行动。重点推进适龄困难 “两有”贫困劳动力全员就业。在2020年4月底,实现四个到位。一是原有贫困劳动力全部重新比对,逐人登记,台账更新到位。二是未就业人员的“两有”贫困劳动力全员就业到位。三是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养老保险金发放到位。四是所有国家、省市巡查、核查反馈整改事项、涉贫信访案件整改到位。

三、主要事项。

1、就业方面。重点有三个:一是务必到人到项完善就业台账,按原有表格,分外出就业、就近就业、居家就业创业、公岗安置等,逐人明确就业选项、务工地(企业)等。3月31日前,完成村级台账更新,对不具备“两有”条件的要形成说明材料或表格登记,说明无法就业原因并由当事人签字按手印。4月5日前,市县联动就此开展抽查。二是抓紧公岗安置开发,按照上不封顶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特殊人员尽可能吸纳安置。同时,协助当地扶贫部门做好与其他行业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衔接,防止出现重复安置。对已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保持稳定,不允许违规提前“摘帽”。三是对未就业“两有”贫困劳动力,通过本地企业吸纳、帮助外出、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方式,明确具体方案,以村为单元,形成就业扶持计划,确定帮扶措施和具体帮扶人,限期完成。上述工作完成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4月20日前上报市扶贫办和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

2、培训方面。重点有三个:一是推进开工的扶贫车间以工代训政策落实。要简化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相关补贴,对短时间内难办理相关证照的,由乡镇出具相关证明,补齐以工代训前置条件后,予以发放。二是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培训。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计,集中力量,开展网上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兑现培训补贴。三是做好参培人员登记。尽可能的动员所有贫困劳动力参培。对已外出稳定就业的可按以工代训登记,灵活就业、居家就业和不愿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要形成说明材料或登记表格,说明原因,本人要签字并按上手印。上述工作完成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4月20日前上报市扶贫办和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

3、养老保险方面。重点有四个:一是分县、乡、村三级全员更新完善参保人员台账。二是统计当地政府为贫困人员代缴养老费情况。三是统计上级要求对照整改事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的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四是涉及农民工失业保险相关事项一并汇总。上述四项,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归纳,分管县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人社局城乡养老保险科。

4、政策宣传方面。重点有两个:一是按市政府统一要求,由各地扶贫办牵头承办其中涉及人社业务和任务的政策收集、梳理、汇总与具体落实意见建议,人社部门要抓紧汇总,尽快形成政策汇编(人社部分)。二是按照政策措施化,措施具体化,受办简便化总要求,各地人社部门重点把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介绍就业、参加培训、公岗安置等原在的表格,再次印制张贴到村室,分发到贫困户家中,并注意通过手机APP、微信等多渠道推送相关通知及信息。各县(市、区)务必于4月20日前完成政策落实任务,并将完成情况上报市扶贫办和市人社局法规科。

四、强化督查。市委市政府具体明确了对扶贫工作实行周通报、旬调度、重点查、随机访等督导措施,并将就业、培训、社保扶贫纳入重点推进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集中全体力量,调集其他科(股)室人员,通过分片、包村等方式,强化日常性督促,各级经办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和联办联处直通车,及时受办相关事务。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尤其是驻村第一书记要加强与人社部门协作,联合开展相关工作。市县两级驻在纪检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与暗访。

商丘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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