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fzggw-2020-005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20-04-2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公管办〔2020〕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一、扶贫项目应通过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自行建设等方式进行。工程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工程项目达不到招标限额标准的,实行非招标方式,即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六种方式;自行建设可以不招标,也可以不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而自行安排和组织建设。
二、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限额标准。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据: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市本级及县(区)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入交易平台交易。(依据:豫财购〔2020〕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三、应当通过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限额标准。工程项目6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的,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市本级5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县(区)级3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依据:豫财购〔2020〕4号《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四、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限额标准。工程项目市本级及县(区)级采购限额标准均为6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项目市本级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以下,县(区)级限额标准为30万元以下,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可以不进入交易平台交易,由单位自行采购、自行建设。(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五、扶贫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标要求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对利用扶贫资金在贫困村实施的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据:(《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
六、需要进行招标和采购的项目,项目单位要完善手续,交易平台要即时受理,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招投标。对于要求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而招标手续不全的项目,交易平台可以容缺受理,及时指导、帮助、服务项目单位完善招投标手续,手续齐全后第一时间挂网招标,促进交易项目早招标、早实施。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