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 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rfb-2020-0026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防办
公开日期 2020-05-08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机关各科(室)、所属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 监管”工作,根据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商防办〔2020〕25号)规定和市人防办权责清单,现对“互联网 监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分工

在办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春明负责“互联网 监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工程管理科牵头负责“互联网 监管”工作,科技与信息化科负责“互联网 监管”平台(电子政务网)建设,财务管理科负责“互联网 监管”物资、经费保障,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互联网 监管”技术保障。

二、监管信息推送分工

“互联网 监管”平台监管信息分为“行政检查类”和“行政处罚”两大类,综合科(法规宣传科)、工程管理科(审批服务办公室)、指挥与应急协调科、科技与信息化科、人防执法稽查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质量监督站)按照本办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及权责清单分工负责准确及时推送相关监管信息(详见附件),工程管理科负责“互联网 监管”日常管理工作,每月监督检查信息推送情况,并进行通报,督促抓好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互联网 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各级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负责的信息推送工作。

二是密切协同。“互联网 监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且常态化的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机关及二级机构有关科室要加强协同配合意识,按照牵头科室要求完成临时性推送任务。

三是落实责任。机关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互联网 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做好本科室(本单位)监管信息推送工作,工作中遇到矛盾困难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统筹协调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如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市人防办“互联网 监管”信息推送分工表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附件

市人防办“互联网 监管”信息推送分工表

行政处罚类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负责机构
1.对不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管 1.对不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2.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3.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监管 3.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4.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4.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等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5.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5.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6.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6.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7.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7.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8.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8.对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9.对人防工程承包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9.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10.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监管 10.对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11.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11.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12.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监管 12.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13.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13.对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14.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14.对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15.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15.对建设单位未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16.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16.对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17.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 17.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18.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18.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19.对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监管 19.对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20.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0.对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2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22.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2.对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23.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3.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24.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4.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25.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 25.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26.对人防工程承包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6.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27.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监管 27.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28.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8.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监理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29.对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监管 29.对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行政检查 人防执法稽查队
30.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30.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31.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31.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32.对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监管 32.对违反国家规定,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33.对人防工程承包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33.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34.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监管 34.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政处罚 人防执法稽查队

行政检查类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负责机构
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3.对人防工程承包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3.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4.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4.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
5.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5.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6.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6.对建设单位未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行政检查 市人防执法稽查队
7.对人防工程承包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7.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8.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8.对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9.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监管 9.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检查 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
10.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 10.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
11.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11.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检查 审批服务办公室
12.对城市、经济目标和重要防护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 12.对城市、经济目标和重要防护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行政检查 指挥与应急协调科
13.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管理和行政检查 13.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管理和行政检查 工程管理科
14.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14.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15.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15.对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16.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16.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17.对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监管 17.对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政检查 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
18.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18.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等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监管 19.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行政检查 科技与信息化科
20.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0.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21.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1.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监理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22.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2.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行政检查 审批服务办公室
23.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3.对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24.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4.对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25.对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监管 25.对违反国家规定,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
26.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监管 26.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政检查 科技与信息化科
27.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7.对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检查 审批服务办公室
27.对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28.对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监管 28.对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
29.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 29.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和行政检查 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
30.对人防工程承包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30.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31.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 31.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行政检查 审批服务办公室
3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监督 3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行政检查 综合科(法规宣传科)
33.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监管 33.对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政检查 科技与信息化科
34.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34.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检查 审批服务办公室
35.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 35.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36.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36.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37.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监管 37.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政检查 工程管理科
38.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 38.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检查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
39.对不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管 39.对不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检查 人防执法稽查队
40.对建设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40.对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检查 人防执法稽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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