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jytyj-2020-010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0-05-29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教体疫防办【2020】5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复学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15号)要求,经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专班批准,并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现就做好全市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返校复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返校复学时间
6月1日起,全市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始分批错峰报到,具体时间由各县(区)疫情防控教育专班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市直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准备情况自行确定。家长根据自愿原则,确定幼儿入园需求。
二、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县(区)教体局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体育工作专班机构不撤销、规格不降低、力量不削弱,要持续发挥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履行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持网格化管理,做到人员定位、定岗、定责,持续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聚焦责任落实、部署落地、工作落细,持续强化履职履责,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弘扬严实担当作风。要做好口罩、测温设备、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储备,每日定时对校园公共设施进行消杀,确保空气流通。对教师、保育员和幼儿等进行健康监测,做好幼儿晨、午检工作。坚持错峰上下学,分散设立家长接送学生站点,由老师统一组织,和家长实行交接制,防止学生和家长聚集。各幼儿园要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组织制定的《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严格开学验收标准。各教体部门要紧扣“九个到位”(防控措施部署到位、防控责任明确到位、防控人员组织到位、防控信息精准到位、防控制度落实到位、防控物资贮备到位、防控设施完善到位、应急预案完备到位、防控风险评估到位)和35条细则,全面排查防控人员、物资储备、隔离场所、工作流程等方面的漏洞和不足,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各教体部门应于5月30日前,对返校复学实行分级验收。市教体局负责市直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核验工作,并对县(区)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县(区)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返校复学核验。核验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规定时间返校复学前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得安排开学。
(四)开展师生健康教育。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返校复学第一课”活动的通知》(豫教疫防办〔2020〕24 号)要求,上好开学第一课,围绕疫情防控主题对师生加强防护知识、防护措施、应急管理、防控纪律“四项教育”,引导加强个人防护,自觉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幼儿的卫生教育,推行“七步洗手法”,保证洗手设施运行正常,洗手液(或肥皂)充足。要加强家校联动,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开学前,家长应每日做好幼儿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托幼机构,确保开园前身体状况良好。要注意增减衣物防止幼儿感冒,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五)做好师生发热情况信息上报。各县(区)教体局要执行好师生发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同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的工作协同,一旦发现教职员工和学生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处置流程做好应对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形式做好每日师生发热情况的信息上报工作。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