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0-0068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06-01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学校春季开学在即,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0)23号通知精神,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简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在学校食堂蔓延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0年春季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3月2日开始,4月30日结束。3月2日至3月31日,学校和供餐单位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检查,指导检查覆盖率100%。4月1日至4月25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100%;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率100%。4月26日至4月30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验收总结。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三、整治方式
采取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督促指导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督导四结合方式。全市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率先开展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进行专项督促指导和依法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督导组,进行不定期随机督促指导抽查。
四、整治重点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豫办发电〔2020〕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11号),把做好春季开学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主管领导靠前指挥,工作安排要全面细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压实学校、供餐单位、监管部门三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疫情防控系列要求在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环节得到全面落实。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突出以下重点整治环节,全面开展春季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督促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学校校长是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园长)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在疫情防控期间,每周至少亲自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河南省各类学校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餐饮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工作方案、措施和各类制度预案;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对自查发现的热点、难点、棘手等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领导要深入食堂一线,亲自指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工作,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各项要求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落实到位,使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2.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完善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要重点做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一是餐饮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明上岗;要穿戴工作服、帽、口罩和手套;进出操作区要进行手部清洗消毒;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职工,要立即离岗就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史者,在疫区有居住史者,应暂缓上岗。二是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要做好通风换气工作,每餐后要进行清扫、整理、消毒、保洁,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加工用具和物品应定区、定性、定位、定量存放,使用前后必须洗净保洁;厨余垃圾桶要加盖、分类及时清理,要配备口罩专用带盖垃圾桶,每日定期处理废弃口罩。三是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所有购进食材要进行感官性状异常项目查验,并留存记录。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途径合法、来源可溯。严禁采购病死或来源不明家畜家禽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应经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家畜家禽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野生动物肉类及制品。四是食品加工要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切配生熟食品场所要分开;生熟食品加工制作用具(刀、菜埻、砧板等)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位存放;盛装生熟食品的容器要分开;严禁加工、制作活禽和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严禁加工制作野生动物肉类及制品。五是做好食品留样。留样设备符合冷藏规定,留样时间48小时(精确到分),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六是做到餐饮具每餐进行消毒、保洁,并做好消毒记录。七是科学设置划分就餐区域,尽量安排分散用餐或分时段用餐,避免聚集用餐,避免就餐说话。就餐区域要保持清洁干燥和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椅等进行消毒。八是严格按照《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自评表》,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项目。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并对自查自评发现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九是认真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校领导要每餐必陪,陪餐校领导要切实负起陪餐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责任,对每餐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排除风险隐患。十是做好培训工作。要利用“豫食考核APP”在线学习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率100%)和专题课、主题班会、宣传栏、条幅标语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十一是管理好学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让学生在校外托餐处就餐。
(二)落实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给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一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做好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配送过程的风险控制和安全保障工作。二要对加工制作的食品安全负全面法律责任。三要确保配送容器、箱、车清洁、安全并每日进行消毒。四要落实食品分装安全要求,对盛放食品的容器、箱进行“一次性封签”,落实餐食保温(不低于60°C)和配送时间(不超过2小时)要求。五是加强从业人员(含送餐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避免送餐人员和师生直接接触,确保配送过程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保障落实到位。
(三)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责任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要重点依法监督检查学校、校长、学生供餐单位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二要精准指导、切实帮扶到位。重点指导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培训、自查自评、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校领导陪餐等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要积极引导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实行4D(整理到位、培训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或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规范化管理模式。四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加快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积极推行“互联网 物联网 明厨亮灶”等信息化手段,公开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五要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方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12315,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投诉举报信息。六要对专项整治不积极、自查自纠不认真、自我整改不到位、有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学生供餐单位,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处罚到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站位,压实责任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要高度站位,压实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将春季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近期工作重中之重,抓准、抓实、抓细、抓稳、抓好。压死学校及供餐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全链条无缝隙连接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要求学校和供餐单位,在开学后,全面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指导和依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将指导和依法监督任务,责任分解到人。在开学后两周内,要对辖区内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指导检查,做到检查指导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要注重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随机抽查和学校自查有机结合起来,要积极主动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依法监督和行政管理两位一体,增强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防控,注重应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要加大对学校食堂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学校食堂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阻断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及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督导抽查,失职追责
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的方式,结合第一季度的“双随机一公开”餐饮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每县区随机抽查县、乡、村各两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对各县区2020年春季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督导结果通报全市,上报省局。一旦发现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认真履行指导和依法监督检查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使管辖的学校食堂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或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请各县(区)局(办)务必于3月26日前将春季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联 系 人:孟祥顺
联系电话(传真):0370-2027068
电子邮箱:sq3282353@126.com
附件:2020年春季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