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scjdglj-2020-0066 公开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0-06-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1月23日上午10点,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加强疫情防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排部署全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相关医疗用品、药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0﹞12号)精神,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迅速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产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和市场巡查、检查,对借疫情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县(区)局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巡查和检查,坚持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确保监管工作实效。重点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品、治疗感冒药品等相关医疗用品、药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市局统一制作《疫情防控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模版,由各县(区)局打印后,向医药用品经营者进行价格政策提醒和告诫,并督促其张贴在显著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建立市场价格监管应急预案。各县(区)局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应急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一旦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机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涉及用品、药品的市场价格动态,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适时介入,妥善处置。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的价格舆情,对群众、媒体反映的热点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尽快平息,防止进一步发酵和漫延。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值班值守,保持12315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密切关注举报工作动态,对涉及疫情防控用品、药品的举报投诉,要格外重视,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和反馈。对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及其它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从严执法

重点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垄断、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要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二是要诚信守法,不得哄抬价格。所有防控疫情商品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是要价格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要督导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统筹兼顾,稳定秩序

在加强疫情防控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的同时,持续做好节假日价格监管,坚持维护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不放松。继续密切关注猪肉、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及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市场巡查与检查,形成震慑和高压态势,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价格水平。

四、提高站位,强化担当

作为市场价格监管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用品、药品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群众在疫情防治方面的价格权益不受侵犯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各县(区)局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维护好疫情防控工作涉及领域的价格秩序,积极做好遏制疫情蔓延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坚决把总书记、总理和国家总局防控疫情的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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