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猪肉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scjdglj-2020-0078 公开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0-06-0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猪肉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豫市监办〔2020〕8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冷冻猪肉专项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全国“菜篮子”商品保供稳价座谈会精神,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我市冻猪肉质量安全,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冻猪肉产品实际,市局制定了《商丘市冻猪肉专项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立即组织实施。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商丘市冻猪肉专项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一、抽检产品

对全市冻猪肉经营单位、猪肉制品企业和餐饮单位的冻猪肉进行专项监督抽检。

二、抽检任务

为保障抽检工作时效性和法定有效性,本次抽检使用移动抽样终端进行抽样,所有抽检信息需准确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一)抽检任务

市局本级计划抽检18批次,委托省内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担抽检工作。县(区)监管部门可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抽检。

(二)抽检原则

承检机构要合理分配任务,抽样区域要相对均衡地覆盖到全市各县(区)。原则上每个冻猪肉经营单位、猪肉制品企业和餐饮单位只抽取1批次产品。本次抽样优先在市场上抽取,以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冷库等为重点区域,市场上抽不到的,可从猪肉制品企业和餐饮单位的原料库抽取。餐饮单位重点在学校食堂抽取。

(三)时间安排

3月15日前完成抽样,3月30日前完成检验任务并上报抽检结果。

(四)抽检工作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抽取样品数量(可食用部分)不少于2kg。将抽取样品分切为2份,其中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应尽可能保证检验样品与备份样品的一致性(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样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对被抽样单位提供的检疫票、进货票等可追溯信息的,应拍照或录像取证。“生产日期”可以是检疫票中写明的日期或者被抽样单位提供的购进日期,并在备注中注明具体情形。被抽样单位无法提供产品生产者信息时,“标称生产者”信息栏可填写样品来源信息,并在备注中写明“生产者信息为样品来源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

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分割后应将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装入经营者提供的包装或装入原包装中,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尽快实施检验,备样冷冻储存。

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和判定依据等详见附件1。

抽样中,若发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不齐全及其他违规产品,应及时报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同时上报市局。检验中发现被检样品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健康风险的,应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将问题或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猪肉为重点的“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是当前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更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猪肉等“菜篮子”供应安全。

(二)严格抽检程序。本次抽样和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承检机构对发现不合格样品要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整个抽检程序科学公正、规范准确。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局有关科室队应严格按核查处置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应当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核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四)严禁信息泄露。未经市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抽检数据和信息,不得对外发布抽检相关信息。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具体要求的变化和进展情况,市局将对抽检方案、工作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附件:冻猪肉专项监督抽检项目表

(联系人:刘亚丽  电话 :2027072  信箱:sqscjglk @163.com)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印发

附:冻猪肉专项监督抽检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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