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yjglj-2020-0098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06-0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线,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限制、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化工园区,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重大风险管控能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的运用水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管体制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基础。
一、强化两办《意见》贯彻执行,着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宣传,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全链条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础支撑保障、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等措施办法,针对我市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出实招、出硬招,着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从源头上防控风险,推动产业升级。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完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政策措施。市政府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
(四)加快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按照《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商丘市陇海气体有限公司的搬迁任务,督促企业加强搬迁改造过渡期间生产安全。
(五)推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利用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平台,通过制发提醒、警示、督办函等方法,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我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并落实各项规定,深化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查和安全监管。
二、强化“两个导则”落地实施,着力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提升。
(六)加强化工园区风险管控。推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贯彻落实,对全市化工为主导产业或有市级化工专业园区的产业集聚区重新评分认定,报请省政府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名单,并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风险等级为A和B的限期整改提升。督促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化工园区管委会,配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机构与人员,建设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完善配套功能设施,全面深入及时排查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叠加发生“多米诺”效应,推动化工产业提质升级,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七)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严格标准,通过4个月时间,对全市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再确认,进一步压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范企业许可申请条件和许可证发放标准,依法吊销、注销一批不符合规定和安全要求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整顿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退出一批危险化学品企业。
(八)强化企业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帮扶活动的基础上,推动企业贯彻执行《导则》自觉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全员参与,全方位、全天候排查,全过程管理的原则,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确定为红、橙类的企业,依照《导则》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实行逐一排查,强力消除一批重大隐患。
三、强化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改造,着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九)开展安全防护距离核查确认。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年底前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并拆除。
(十)提升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年底前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十一)落实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减员措施。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的,要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拆除。
(十二)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督促列入评估范围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年底前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十三)推进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年度建设项目,推进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监控数据信息接入,实现上下互联互通、分级自动预警。
四、强化安全监管和集中整治,着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十四)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宣传周和现场观摩推进会,落实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方案,全面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按照“五有”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选树培育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标杆企业,引领带动整体提升。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应建未建、进展缓慢的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对于建设运行较好的企业给予降低检查频次、联合激励等正向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
(十五)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市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专项检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机构指挥中心。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
(十六)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度。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人,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承诺、定期报告,或承诺和报告失实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通过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倒查验证企业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情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升主体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十七)强化从业人员能力考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变更后的30日内,应将新任职人员情况报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十八)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以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为重点开展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督促各地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敬畏生命、敬畏安全、敬畏法律;开展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警示教育,剖析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监管问题,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履行好监管职责。
(十九)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制定完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突出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硝化等危险工艺、涉氯涉氨和剧毒品场所、人员密集岗位等高风险点为执法重点,依法对存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提高执法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效率效能。
(二十)加强重点时段监管执法。提前谋划部署国家、省重大活动期间、夏季高温雷雨和自然灾害多发季节等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风险管控,强化督促指导,坚持实施重点时段及极端天气状况下的风险预警及安全提示信息推送提醒机制,督促扎实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工作。
(二十一)积极配合全省烟花爆竹去库存工作。督促各地政府,继续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反弹;及时掌握各地出台的禁放禁售长期政策情况,依法依规研究下一步行业监管措施。
(二十二)持续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推动永城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完善政府购买专家服务政策措施,规范专家指导服务职责权限、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技术支撑作用,选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示范县、示范企业,带动整体提升基层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源头管控和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推动监管服务水平。
(二十三)严格安全生产条件。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规划许可和立项审批源头准入,化工园区外一律不再审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防不安全的产能转移与落地,严控硝化等高危工艺建设项目,严禁审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确定的限制类项目和《河南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项目,按时关闭列入淘汰类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二十四)加快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高科技信息化手段,与安全监管工作深度有机融合。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互联网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精准化、动态化、高效化水平。
(二十五)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监管人员集中培训,加大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市、县配备满足需要的专业监管力量,提升基层监管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