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0-009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06-09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强化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面肉油乳果蔬五大产业转型升级做好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商丘市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商丘市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强化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面肉油乳果蔬五大产业转型升级
做好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强化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面肉油乳果蔬五大产业转型升级做好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市监〔2020〕20号)和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0年强化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面、肉、油、乳、果蔬五大产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确保上述两项重点工作涉及的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督促指导销售者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当前实际,采购农业部门已推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依法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采购农业部门尚未推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依法查验、留存合格证明文件,或产地证明,或供货商的销售凭证。批发销售者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确保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二)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或供货商的销售凭证进行查验,定期对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三)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更新。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切实防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要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主动发现、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要强化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广泛宣讲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结合每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实际,指导其建立切合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进货查验、设施设备管理使用、经营场所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库存食品管理、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与问题整改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要培树先进典型。各地要采取措施,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争创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先进典型,培育本辖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大中型超市、小经营店等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的标杆,引领、推动本辖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四要按时完成工作目标。2020年11月底前,全市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达到100%,开展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地证明、供货商销售证明查验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达到100%,开展入场销售的无合格证明文件、产地证明、供货商销售证明查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达到100%,开展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检测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达到100%;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评估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大中型超市达到95%以上,每个县(区)获得全省性评选机构授予“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的大中型超市达到1家以上。
(二)实施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一是建立销售者管理档案。将取得营业执照的仅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或食品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营食用农产品类别、经营场所面积、年销售额等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纳入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二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各地基层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办法逐户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实施风险等级动态管理,为加强高风险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三要按时完成工作目标。2020年11月底前,建立取得营业执照的仅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管理档案、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均达到100%,销售者覆盖面均达到80%以上。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监督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集中交易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的监督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得低于其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要求。二是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检查对象,以面、肉、油、乳、果蔬等涉及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的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查验进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产地证明或供货商销售凭证),是否对入场销售的无合格证(产地证明或供货商销售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是否定期对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更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是否留存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或供货商销售凭证或产地证明为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三是督促问题整改。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依法应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要重点开展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批次较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核查分析,对属于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批次较多的销售者,要督促指导其认真整改,限期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是督促食品安全自查。鼓励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对上次监督检查以来开展过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可仅对其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对虽开展了自查但未发现任何问题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开展监督检查。
(四)强化监督抽检。一要以面、肉、油、乳、果蔬等涉及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的重点品种,以农药兽药残留及重金属、生物毒素为重点检验项目,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二要根据上年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加大对不合格率相对较高品种的监督抽检批次和频次,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严查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抽验检测、稽查执法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依法从严查处销售病死的、应检验检疫未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进面、肉、油、乳、果蔬五大产业转型升级”和“做好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为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及时上报情况。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市局直属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2日前报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重点汇报工作成效(应包含监督检查家次、发现问题家数、责令整改家数、立案数等数据)、重点措施、典型做法、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上报的工作成效要有数据支撑,各项监管数据要实事求是,要与所上报的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统计数据相吻合,严禁弄虚作假。
(三)定期督查通报。市局将采取书面督查和现场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促检查,每月通报1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联系人:黄忠良
电 话:0370-2075767 邮 箱:sqspltk@126.com
2020年商丘市校园及周边
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以下简称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市监办〔2020〕75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有效遏制校园及周边无照无证经营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无生产者、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杜绝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负面舆情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销售者名录。各基层监管部门要建立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销售经营者名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销售者名录要载明销售者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经营食品的主要类别、详细地址等内容。
(二)强化食品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要通过现场普法、各类媒体曝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效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负责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知晓率不高的问题,不断增强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积极指导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采取现场指导、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途径,帮扶指导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6S管理模式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指导食品销售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其销售的食品来源清楚、质量安全合格;指导食品销售者依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自查评价,及时发现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切实防控食品安全事故。
(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一是实行高风险食品安全等级管理。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所有食品销售者全部纳入D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二是要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1)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是否经营有未经许可、登记的项目;(2)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自查评价制度、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3)是否有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无生产者、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4)是否按照标签标识说明书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食品;(5)卫生管理是否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管理规范》(GB31621-2014)规定。三是依法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无缝连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1)依法应当责令整改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制作《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销售者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2)依法应当给予罚款、责令停业、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申请立案查处;(3)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责任,把本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注重提升监管能力。各县(区)局要强化食品安全法规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工作能力,为做好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基本保证。
(三)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各县(区)局、市局机关相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本地报纸等媒体依法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展示工作成效,形成有力震慑。
(四)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市局直属相关单位分别于2020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重点上报工作成效和主要做法,工作成效中要有销售者底数、监督检查家次、发现问题家数、责令整改家数以及立案数等数据作为支撑,各项监管数据要实事求是,与所上报的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统计数据相吻合,严禁弄虚作假。
(五)强化考核运用。市局将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督查,检验各辖区工作成效,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联系人:黄忠良
电 话:0370-2075767
邮 箱:sqspltk@126.com
2020年商丘市农村销售环节
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关系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市监办〔2020〕76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有效遏制无照无证经营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贮存、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牛肉、羊肉,食品经营者销售来源不明、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未经许可登记生产加工的食品和未经注册备案的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杜绝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负面舆情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排查、梳理本辖区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要通过座谈、走访、现场检查、深入农村开展调研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材料,为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消除风险隐患提供科学依据。将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按照严重程度分类排序,真正找出影响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追溯问题源头和根本,确定有效治理方法及整治时限,确保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得到有效解决。
(二)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培训,因地制宜,采取群众能够接受容易获得的方法开展各类宣传教育,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发布,在城乡公共场所刷写墙体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开设大讲堂、开展集中宣传咨询以及食品安全进村庄、进学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执法认同感,营造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强化服务指导,推动农村食品销售经营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要帮助农村食品销售经营者提升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水平。要针对农村大部分食品销售经营者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年龄大、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知晓率低等实际情况,采取深入现场讲解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指导帮助农村食品销售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二要推广先进管理模式。结合农村食品经营实际,全面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模式,把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落实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融入6S管理,形成相对固定的农村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印发辖区所有农村食品销售经营者,指导其开展食品安全6S管理。要积极培育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食品安全6S管理示范单位,引领辖区农村广大食品销售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6S管理。三要突出重点。要抓住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这一食品销售经营者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环节,开展集中指导,努力让农村每一家食品销售经营者都知道采购食品必须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销售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确保不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
(四)积极推进农村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于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减轻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负担的重大意义,积极推进农村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二要实现辖区农村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全覆盖。三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实施动态管理,鼓励辖区农村食品销售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五)切实加强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在全年监督检查对象全覆盖、监督检查项目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符合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以着力解决辖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牢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的底线,抓住重点,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一要加强农村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庙会的监督检查。(1)着力治理采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禽肉产品问题;(2)着力治理销售来源不明、“三无”、假冒、超过保质期食品问题;(3)着力治理销售未经许可、登记加工制作食品问题。二要加强农村食品销售经营企业监督检查。(1)着力治理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零售企业不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批发企业不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问题;(2)着力治理不按照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食品问题;(3)着力治理新设立仓库或仓库地址发生变化不及时申请许可事项变更问题。三要加强对农村大中型超市以及其他各种食品销售店摊的监督检查。(1)着力治理将柜台或摊位出租给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登记的经营者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现场加工制作销售食品问题;(2)着力治理连锁超市自行采购食品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问题。(3)着力解决采购销售未经许可或登记的食品生产者加工制作的食品问题。四要加强农村销售保健食品的零售药店、诊所的监督检查。(1)着力解决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药店、诊所销售保健食品问题。(2)着力解决药店、诊所销售未经注册备案保健食品问题。(3)着力解决药店、诊所销售标签说明书与注册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不符的保健食品问题。(4)着力解决药店、诊所销售假冒保健食品问题。(5)着力解决药店、诊所销售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问题。
(六)严厉查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是农村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未取得许可销售食品的,依法应当整改而拒不整改的,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的,销售“三无”、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食品的,销售未经注册备案保健食品的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顽固性,高度重视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内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商市监〔2019〕245号文件)和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治理到位。
(二)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将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管信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形成威慑,提升监管效果。
(三)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市局直属相关单位分别于2020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重点上报工作成效和主要做法,工作成效中要有农村食品销售者底数、风险分级管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应包含监督检查家次、发现问题家数、责令整改家数以及立案数等)等数据作为支撑,各项监管数据要实事求是,与所上报的食品销售安全监管统计数据相吻合,严禁弄虚作假。
(四)强化考核运用。市局将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督查,检验各辖区工作成效,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联系人:黄忠良
电 话:0370-207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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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