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中共商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scjdglj-2020-0102 公开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0-06-1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商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



中共商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

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全力打赢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依法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一)围绕中心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精神,宣传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宣传全市各地防控疫情的举措进展,宣传坚守一线的医务人员、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及时在回应社会关注、舆论关注中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

(二)抓好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对《刑法》《食品卫生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三)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上述三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坚决落实“三防”(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要求,紧盯重点人群和基层重点部位,全面加大彻底排查力度,确保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实行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全面做好筛查工作,保证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市各级单位和公民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全市各级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定、命令、措施,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公民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有关信息,服从全市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公正执法,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加强市场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对以下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扰乱防控秩序

1.故意传播病毒的;

2.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病毒故意隐瞒或拒绝接受检疫、治疗、强制隔离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

3.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人员登记、车辆检查、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强制隔离、医疗物资调配运输等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相关措施的;

4.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

5.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措施的;

6.企业、工地等违反规定开(复)工的;

7.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二)扰乱市场秩序

1.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的;

2.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3.利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

(三)扰乱社会秩序

1.编造、传播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谣言的;

2.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暴力伤医”等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

4.经劝导仍执意去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非法走访、集访的;

5.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人去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非法走访、集访的;

6.不听劝导,强行滞留在各级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的;

(四)其它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四、全面依法履职,严格落实法定责任

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及时用于疫情防控。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承担疫情防控职责的公务人员怠于履职、瞒报谎报,未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贻误防控时机等渎职、失职行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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