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23号

商丘市2020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7日以豫政土〔2020〕516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0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0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目的

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拟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集乡杨阁村委会;平台街道办事处唐小楼村委会,唐楼村委会。

四、被征收土地现状权属、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农业人口  (人) 安置    途径 拟开发  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征地补偿   标准 社保 标准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

补偿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平台街道办事处 唐小楼村委会唐小楼村民组 5.0992 4.4941

0.0423 0.5628 90 64.8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246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等 住宅用地
唐楼村委会唐楼村民组 5.2149 5.0562

0.0793 0.0794 108 64.8
周集乡 杨阁村委会桃园村民组 1.3281 0.7066

0.6215
75 64.8

五、补偿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进行补偿。

六、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33809。

七、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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